
索引号: | 330522/2025-00210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教育局 |
2024年长兴县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量化评分”分基本素质、专业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五个方面13项内容,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5项内容。
一、基本素质(共22分)
1.资历(10分)
申报资格 | 教 龄 | 任现职年限 | 基本分 | 教龄、任现职年限每增加1年分别加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教龄每减少1年减0.5分 | |
高级讲师 | 中专 | 10 | 5 | 1 | |
高级教师 | 中学 | ||||
小学 | 12 | 5 | 1 | ||
讲 师 | 中专 | 5 | 4 | 1 | |
一级教师 | 中学 | ||||
小学 | 7 | 4 | 1 |
破格晋升(指破任职年限)的,该项为0分。
2.学历(4分)
系列 | 博 士 | 研究生 (学历) | 研究生(学位) | 本 科 | 专 科 | 中 师 |
中学(中专)教师 | 4 | 3 | 2 | 1 | 0 | ∕ |
小 学 教 师 | ∕ | 4 | 2.5 | 1.5 | 1 | 0 |
幼儿教师 | ∕ | 4 | 2.5 | 1.5 | 1 | 0 |
破格晋升(指破学历)的,该项为0分。
3.任职(3分)
① 管理类
职务 | 校长 (书记) | 副校级 领导 | 中层正职 工会主席 | 中层副职及团委(总支)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 | 学校年级规模在8个平行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 | 8个平行 班级以下的年级组长 |
分值 | 3 | 2.5 | 2 | 1.5 | 1 | 0.5 |
② 业务类
职 务 | 县教研员、省级教研大组成员 | 市级教研大组正副组长 | 县级教研大组正副组长 | 学校规模在24个班级及以上的教研组长 | 学校规模在24个班级以下的 教研组长 |
分 值 | 3 | 2 | 1.5 | 1 | 0.5 |
管理类、业务类任职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为准且申报时仍在管理类和业务类岗位上;两类中只选一类,每类中一人多职者,只取最高的一项职务计分,其余职务不计分;任职不满2年者,折半计分。
4.班主任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按每年1-0.8分计(班主任工作成效明显者,取上限分,班主任工作一般者取下限分,该项总分不超过5分)。管理类任职年限可作班主任年限计分,但前一项“任职”栏不再计分。
二、教育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共20分)
当年度“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各学科最高分(M分)者以20分计入,其余教师按其考试得分(N分)与同学科最高分的比值乘以20分(即:N╱M •20分)计入。
三、教学业务水平(共20分)
1.教育教学业务比赛获奖(8分)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区县级 | 教研站 | |
优质课评比 班主任能力大赛 | 一等奖 | 4 | 3 | 2 | 1.5 | 1 |
二等奖 | 3 | 2 | 1.5 | 1 | 0.5 | |
三等奖 | 2 | 1.5 | 1 | 0.5 | 0.25 | |
单项类比赛 (说课、教案、案例设计、课 件制作、解题能力、命题、试 卷分析、基础知识、下水作文、 读书、征文、中职技能等) | 一等奖 | 2 | 1.5 | 1 | 0.75 | 0.5 |
二等奖 | 1.5 | 1 | 0.75 | 0.5 | 0.25 | |
三等奖 | 1 | 0.75 | 0.5 | 0.25 | 0.125 | |
公 开 课 | 2 | 1.5 | 1 | 0.5 | 0.25 |
各类教育教学业务比赛是指任现职以来被列入计划并由教研中心等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必须有相关业务部门通知和学校教务处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其中:市或县级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公开课,参与听评课教师来自三县两区且达到50人及以上的按市级公开课计分,参与听评课教师在20人及以上的按区县级或市属级公开课计分,由名师工作室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教案、案例设计等在有刊号的教育类杂志(正刊)公开发表按同级单项类比赛二等奖计分;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含比赛获奖)的,只限第一作者计分;教研员在本人所在单位上一级教研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会上作专业辅导按公开课计分,在本单位或下级教研机构组织的此类辅导不计分;职业类学校的“技能大赛”可按单项比赛的同级三等奖计分;“一师一优课”、“基础教育精品课”按同级优质课三等奖计分。“天天网络公开课”按降一级三等奖计分。教师网络空间评为精品空间的按同级单项类比赛二等奖计分。教育技术类应用创新案例评为优秀的按同级单项类比赛二等奖计分。同一内容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的只取最高级别计分。累计不超过8分。
2.指导学生获奖或学生作品发表(2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区县级 |
分 值 | 2 | 1 | 0.5 | 0.25 |
指导学生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其中,体育类限个人前3名,团体前6名,先进班集体视作团体奖。以上奖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而且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辅导教师必须以正式文件和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非教育系统和非本学科不计分(德育类内容可计算)。同一学生在同一类不同级别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学生作品(文章、书画作品等)在各类正规的报纸杂志(正刊)发表,按其不同级别计分。学生竞赛获奖有两人及两人以上指导教师的,个人奖只限第一人计分,团体奖按其分值折半计算。该项累计不超过2分。
3.教学业务荣誉称号(4分)
项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县级名师 |
教 学 明 星 | 4 | 3 | 一级(3分) | |
教 学 能 手 | 3 | 2 | 二级(2分) | |
教 坛 新 秀 | 3 | 2 | 1 | 三级(1分) |
教学明星、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县级名师、县级名校长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多项多次被评的取最高档次计分,其中相应级别的县级名校长等同县级名师相应级别加分。
4.教学水平面试(6分)
面试等第 | A (优秀) | B (合格) | C (基本合格) | D (不合格) |
分 值 | 6 | 4 | 2 | 0 |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经市、县区组织的教学水平面试(方式为上微型课,或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或说课),分学科按面试情况进行排序,再按比例(A等25%、B等35%、C等30%、D等10%)确定各等第并赋分。
四、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共6分)
1.申报高级的对象需选交两篇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论文(课题或专著)为资格审查论文,按要求标注清晰。
2.申报对象限交5篇论文(课题或专著)(含2篇资审论文),按相应级别计分,总分不超过6分。(国家级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类别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区级 | |
获奖 | 一等奖 | 3 | 2 | 1.5 | 1 |
二等奖 | 2 | 1.5 | 1 | 0.5 | |
三等奖 | 1.5 | 1 | 0.5 | 0.25 | |
(杂志)发表 | 3 | 2 | ∕ | ∕ |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且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评奖或有刊号的教育类杂志发表及论著出版的;必须是属于申报学科或关于德育内容的。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训班、研修班等)论文评奖的,降一级计分;业务主管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学会评奖的,以相应级别获奖折半计分(分会评比活动盖学会公章的以分会计),其他教育学会评奖的均降至区县级相应级别折半计分;在有刊号的教育类报纸上发表(要求不少于2000个字),原则上以相应级别杂志发表折半计分。教育系统通过出资出版的,或在有刊号的教育类刊物增刊、副刊、论文集发表的均降至区县级三等奖;报纸杂志评奖、非教育系统团体、学术会议评奖的均不计分。同一篇论文获多项奖的,只取其最高分计入;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只限第一作者计分。②教科研课题(须有教育、科研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书、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立项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课题组的组长及执笔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按同级论文的1.5倍计分,其余成员根据文中署名次序分别按同级论文的0.5、0.3、0.1计分(同一课题最多计分5人)。若材料不齐则按论文计分,即成员不计分; “微课程”按论文计分(无1.5倍),成员按比例给分。③普通高中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和义务教育教师开发开设拓展性课程并被评为精品课程的,按同级论文二等奖计分(只限第一作者);省推荐选修课的按降一级三等奖计分(只限第一作者);编写教材且公开发表的,按同级论文折半计分(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按1、0.6、0.3的比例计分)。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按同级论文二等奖计分,取得软件著作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证书的,分别按同级论文二等奖的0.6、0.4、0.25计分(只限第一发明人)。
五、工作实绩(共32分)
1.年度考核(4分)
任现职的近五学年考核优秀的,一次计0.8分,满分为4分。
2.先进称号(3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区县级 | 校 级 | ||
全面 | 单项 | 全面 | 单项 | ||||
分值 | 3 | 2.5 | 2 | 1.5 | 1 | 0.5 | 0.25 |
单项先进称号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区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可以是从教以来获得的,区县级及以上奖项的授予单位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教育基金会。区县级以上单项先进降一级计分;同一称号不同级别则按最高级别计分;有多项先进者,取其中最高分一项计分,其余不同类别先进按其分值折半计分(校级先进称号只取最高一项计分)。累计不超过3分。
(注:先进称号指劳动模范、功勋(杰出)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春蚕奖、红烛奖、教育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及“我最喜爱的老师”等综合性先进称号。单项先进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师德楷模或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星星火炬奖)及优秀团干部等先进称号。)
3.成绩效果(25分)
指任现职期内特别是近五年师德、教学常规及教育教学效果(侧重考绩)综合考评计分。
“成绩效果”得分=学校考核评定分×50%+专家组评分×50%
①学校考核评定要求:由学校按师德规范对照评定情况、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情况计分。
等第 | A (好) | B (较好) | C (一般) | D (较差) |
分值 | 25-23分 | 22.5-20分 | 19.5-16分 | 16分及以下 |
计分时,A等应控制在本校同职级申报人员总数的15%以内(申报人数在9-4人的,A等最多1人,3人及3人以下的,A等不予考虑), B等为45%,C等为30%,D等为10%。同一等第内的人员,前后名之间应拉开差距:9人及9人以上的至少拉开0.3分,4-8人的至少拉开0.5分,3人至少拉开1分。至下限分值还有2人及2人以上时可并列计分。申报人员总数为2人的,至少要拉开2分的差距。学校将申报对象考核评分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并上报。
②专家组评定要求:分学科按教师实绩进行排队,再按比例(一般为15%、45%、40%)确定分档人数并计分。
六、附加分
1.已取得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0.25分;获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C证的0.5分、B证的1分、A证的1.5分;获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的1.5分、二级及以上证书的2分;取得多个证书的以最高项计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获得职业指导师,赋分与心理咨询师系列相同。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小学技术课教师获得与任教专业一致的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视情加1-2分,其中:获得技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加1分,高级技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加2分。
3.支教:参加工作以来到县外支教的人员每年加2分。县内交流(高中支教人员等同):在泗安、二界岭、吴山、槐坎、畎桥、天平、白岘学校交流的对象每满一年得0.6分,在和平、林城、煤山、里塘、图影、鼎甲桥小学交流的对象每满一年得0.4分,在夹浦、水口、洪桥、李家巷、虹星桥、吕山、小浦乡镇学校交流的对象每满一年得0.2分。
4.农村任教:在泗安、二界岭、吴山、槐坎、畎桥学校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3分,在和平、林城、煤山、里塘、图影、鼎甲桥小学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2分,在夹浦、水口、洪桥、李家巷、虹星桥、吕山、小浦乡镇学校及清泉武校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1分;在教学点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现任教师计3分。
5.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初级)的0.5分、社会工作师资格(中级)的1分。
七、关于时间计算办法的说明
1.任职年限、教龄截止为申报当年年底(均为实足年限)。
2.学历、任职、教学业务比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教学业务荣誉称号、论文、先进称号等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