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1253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民政府 |
一、参保缴费的目的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和改善老年基本生活 。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六个缴费档次(见下表)。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正常逐年缴费可以享受政府补贴,补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注: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允许补缴,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 5000 元。
项 目 | 第一档 (元/年) | 第二档 (元/年) | 第三档 (元/年) | 第四档 (元/年) | 第五档 (元/年) | 第六档 (元/年) |
个人缴费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7000 |
政府补贴 | 100 | 150 | 350 | 400 | 400 | 400 |
三、待遇享受
1.领取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目前每人每月340元(根据政策调整)。其中,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15元,但该部分不计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依据缴费档次而定,缴费档次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多。
③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据长缴多得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15年的,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16年及以上的,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