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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4456 成文日期:  2024-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 扶持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7 17:11:13

一、修订背景

《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自助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管理机制,加大对优秀文艺作品的扶持和奖励力度,推动我县在文艺精品创作上再攀高峰,为开创“富美长兴”美好未来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主要内容

2024起,每年安排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从县委宣传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中统筹支出,内容共分517具体包括

(一)聚焦重要作品的全程扶持

一是扶持对象主要包括舞台艺术(包括小戏)、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 (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视觉艺术、网剧(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等。二是扶持数量和条件,同一周期内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3件作品,扶持的作品必须具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湖州市级文艺大奖潜力,且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三是扶持标准,根据8个不同门类扶持1-30万元不等。

(二)聚焦重要奖项的配套奖励

一是奖励时效当年度只针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奖的作品进行审定、配套奖励。二是获奖奖励标准,分为4类: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和全国性评奖资格部门颁发的文艺方面重大奖项的作品;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和全省性评奖资格部门颁发的文艺方面重大奖项的作品;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获得中国网络文学双年奖的作品。并规定了每个类别的奖励标准。三是非奖项类奖励标准,刊载、出版、演出3大类划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三)强化扶持奖励过程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申报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企业以及个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和奖项申报权。申报企业必须是在长兴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报个人必须拥有长兴户籍或在长兴居住3年以上。二是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随申报通知制定统一的《长兴县“臧懋循奖”文学艺术扶持项目申报表》和《长兴县“臧懋循奖”文学艺术奖励作品申报表》,细化了8类扶持项目的证明材料,突出要求了“合作项目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奖项申报权)归属于长兴”;配套奖励作品需提供相应获奖文件(证书),以及奖金证明、刊播证明、稿费单、图书出版证明、新华书店入库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是进一步完善申报程序和经费拨付。扶持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或文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县委宣传部预先审查论证,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后,经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是否立项扶持。扶持经费立项时拨付50%,作品结项后提交审定,根据情况支付其余扶持经费。奖励作品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一次性奖励。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长兴县文学艺术“臧懋循奖”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7号)同时废止由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咨询电话:0572-69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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