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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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文旅新媒体百万共创计划(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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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时代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式,有效发挥长兴文旅企业作用,积极培养长兴文旅达人,充分调动全社会宣传推广长兴文旅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一站度假 常聚长兴”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 奖励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酒店民宿、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以及以宣传长兴文旅为主的新媒体达人。
二、宣传内容
长兴县文旅品牌;长兴县景区景点、景区村庄、酒店民宿以及非遗民俗、自然山水、文物古迹、旅游线路、特色美食、重大活动事件等与长兴文旅相关的内容。
三、奖励周期
本政策奖励周期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周期内安排奖补资金100万元用于鼓励长兴文旅新媒体宣传推广。
四、奖励标准
(一)培育本地文旅达人。支持企业培育自有文旅新媒体达人,年度新培育达人在抖音平台粉丝数不低于2000,账号属性为旅游、出行相关,发布与长兴文旅资源强关联的原创作品不少于20个,总浏览量不低于200万次的;在小红书平台粉丝数不低于500,账号属性为旅游、出行相关,发布与长兴文旅资源强关联的原创作品不少于20个,总浏览量不低于100万次的;在视频号平台粉丝数不低于2000,发布与长兴文旅资源强关联的原创作品不少于20个,总浏览量不低于200万次的;按照1万元/人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达人在多平台发布相同内容,不重复奖励,取单平台最高数据进行奖励。
(二)鼓励优质内容输出。鼓励新媒体达人以及企业蓝V认证账号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打造长兴文旅优质话题事件,登上平台热榜并且持续72小时以上,单条奖励3万元。鼓励发布作品输出品质特色、年轻时尚、一站式度假的长兴文旅产品形象,带话题#一站度假 常聚长兴#并@常聚长兴,单个作品点赞量2000次(含)以上、浏览量不低于2万,奖励500元;点赞量5000次(含)以上、浏览量不低于5万,奖励1000元;点赞量10000次(含)以上、浏览量不低于10万,奖励2000元,本项奖励单个新媒体达人或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
(三)支持文旅电商直播。鼓励新媒体达人以及企业蓝V认证账号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开通直播,重点销售景区景点、“酒店+景区”“民宿+景区”等产品且产品分布于2个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对在县文广旅体局备案登记的新媒体账号,年度直播次数不低于20次、单场时长不少于2小时,并且直播核销额(扣除退货数)达到10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设立市场拓展新锐奖,对2024年10月1日之后认证蓝V的企业账号,奖励周期内新媒体市场拓展成效明显、线上直播核销额总量排名前三的文旅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五、奖励监督管理
(一)奖励采取申报制、每半年申报一次,奖金根据年底最终审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申报单位需诚实守信,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
(四)单个主体同平台如有多个账号申请奖励,仅按照一个账号的数据进行审核奖励。
(五)受奖励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
政策咨询电话:0572-625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