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4-03496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电子光伏材料(消泡剂)15000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企业拟总投资450万元,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新增稀释机、灌装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子光伏材料(消泡剂)15000吨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8000万元,利润3000万元,税收1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挥发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挥发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县城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联系人:董苏荣 电话:18969296999
2、环评单位: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亮 电话:18657273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6日~10月30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