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5728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教育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教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系统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以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五)提出全县学校建设布局建议和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指导落实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设置设备的配备标准。 (六)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和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制定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拟订并组织执行教师招聘、培训、考核等有关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下属学校(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监督管理下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县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职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清廉浙江”、市委“清廉湖州”、县委“清廉长兴”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党建工作和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教育局有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组宣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安全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室、政务服务科(挂民办教育管理科牌子)、教育督导科。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14:00-15:30(夏令时), 上午8:30-12:00,13:3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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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 钦国强 长兴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
公开电话: | 0572-6228101 |
投诉电话: | 0572-6228110 |
地址邮编: | 长兴县龙山街道金陵北路25号,31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