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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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4-00143 成文日期:  2024-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和平镇人民政府
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1 10:4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cms.huzhou.gov.cn/hzgov/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领导简介等内容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者镇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乡镇简介、内设机构、职能站所、村(社区)简介等。

4.权力运行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办件结果等内容。

5.重大决策执行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7.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平镇政务网站(长兴县人民政府网 部门信息公开 (zjcx.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和平镇人民政府滨河大道原成校)查阅。

具体信息可参见《长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和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和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长兴县人民政府网 部门信息公开 (zjcx.gov.cn),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线下查阅点:和平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1:40 , 13:30-16:30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滨河大道

联系方式:0572-6094026

(四)公开的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入口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设在乡党政综合办。详细地址: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大井弄3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乡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地址: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大井弄31号);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传真号码:0572-6671139

邮政编码:3130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 (zjcx.gov.cn))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10)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依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大井弄31号);

邮政编码:3131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传真号码:0572-6671139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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