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兴县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第四批拟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浙人社发〔2022〕85 号、湖人社发〔2023〕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过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审查,现对长兴县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第四批拟通过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三、公示期限:从2023年9月26日起至10月10日止,共7个工作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2-6028515。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第四批名单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生育孩次 | 享受开始时间 | 享受结束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是否劳务派遣公司 |
1 | 湖州安迪特科技有限公司 | 费群娟 | 二孩 | 202301 | 202306 | 2611.64 | 否 |
2 | 浙江智美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黄燕 | 二孩 | 202211 | 202304 | 2611.64 | 否 |
合计 | 52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