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2323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长环〔2022〕15号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关于印发《长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环评编制主持人:
为提高长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规范从业行为,我局制定《长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关于印发<长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和<长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考核及信用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长环〔2019〕8号)不再有效。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2022年7月14日
长兴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用考核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从业行为,加强对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优化长兴县营商环境,助力长兴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兴县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考核年度内无环评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不纳入该年度考核。
环评单位信用考核内容依托年度使用的环评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化平台”)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定期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以下简称“长兴分局”)负责组织信用考核,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具体实施。
二、信用考核内容
环评单位信用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核三项内容:一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A);二是环评文件编制时效评分(B);三是环评文件编制服务评分(C)。每份环评文件得分为三项内容分值之和,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的考核分数为其编制(主持编制)的该年度环评报告得分平均分。
(一)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A)
对环评单位首次送审稿进行考核,总计60分。主要包括质量评分(A1)和数字化平台退修改评分(A2)两个方面,A=A1+A2。
1. 质量评分A1(50分)
质量评分分为审批人员评分和专家评分两方面。审批人员根据《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打分表(审批人员版)》(附件1)对每个环评文件进行质量评分,作为该环评文件的为审批人员评分。对开展专家评审或委托评估的环评文件,由评审专家组或评估单位按照《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打分表(专家版)》(附件2)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打分,作为该环评文件的专家评分。未开展专家评审或委托评估的环评文件,质量评分即为审批人员评分;开展专家评审或委托评估的环评文件,质量评分为审批人员评分和专家评分的平均分。
2.数字化平台退修改评分A2)(10分)
提交送审的环评文件经审查认为存在质量问题需退件修改、补正的,每退修改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环评文件编制时效评分(B)
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总计30分,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分别为服务合同备案时效评分(B1)、环评文件编制时效评分(B2)、环评文件修改时效评分(B3),B=B1+B2+B3。
1.服务合同报备时效评分(5分)
环评编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环评单位需将合同报数字化平台报备,超时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2.环评文件编制时效评分(15分)
合同签订后,报告书应在4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提交数字化平台,报告表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超时一天报告书扣1分,报告表扣1.5分,扣完为止。
环评文件编制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分别以合同签订和数字化平台提交时间为准。
3. 环评文件修改时效评分(10分)
环评文件经技术评审或审批人员审查后需修改的,编制单位无可接受的特殊原因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清单和修改稿。超时1天扣5分,扣完为止。
(三)环评文件编制服务评分(C)
环评文件编制服务评分共10分,建设单位及属地乡镇对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进行打分(附件3、附件4),打分直接计入为环评文件编制服务评分。
三、信用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级。环评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等次。考核期内考核得分排名在前30%的为优秀(考核期内环评单位环评文件不足3个的不参与优秀评定),30%-70%为良好(不含不符合优秀评定资格的),70%-85%为合格(不含不符合优秀、良好评定资格的),后15%为较差。
编制主持人信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等次。考核期内考核得分排名在前30%的为优秀(考核期内编制主持人环评文件不足2个的不参与优秀评定),40%为良好(不含不符合优秀评定资格的),25%为合格(不含不符合优秀、良好评定资格的),后5%为较差。
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在考核期内,受到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取消优秀、良好的评定资格,考核期内长兴辖区内环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评单位或编制主持人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考核期内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2.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的;
3.拒不接受抽查、复核、考核或在抽查、复核、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受到通报、处罚的。
(二)考核激励。长兴分局按年度通报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考核排名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及不合格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自通报之日起要求限期整改6个月,限期整改期间,不再受理被限期整改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不再受理被限期整改的编制主持人主持或参与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附件:1.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打分表(审批人员版)
2.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打分表(专家版)
3.环评中介单位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建设单位版)
4.环评中介单位工作满意度调查表<乡镇(街道、园区)版>
附件1
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打分表(审批人员版)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编制单位: | |||||
编制人: | 负责人: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条款 | 满分 | 评分 | |
1 | 报告书(表)送审稿内容与前期与可研、备案文件是否一致 | 擅自新增产能1分 | 3 | ||
擅自改变工艺1分 | |||||
擅自改变主要设备或原料1分 | |||||
2 | 依据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贯彻、执行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及法规、标准 | 未明确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政策要求1分 | 4.5 | ||
未明确符合区域位置特殊要求,如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饮用水源管理条例等2.5分 | |||||
未明确符合行业整治要求1分 | |||||
3 | 评价范围、敏感保护目标的确定是否正确 | 未列出要求距离内的敏感目标1分 | 3 | ||
未按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1分 | |||||
未根据预测结果对相应敏感目标开展公众调查1分 | |||||
4 | 排放标准选用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环境现状背景与监测数据的选用是否正确 | 排放标准不合理,按水、气、土、声各1分 |
6 | ||
数据引用错误,按气、水、土、声各0.5分 | |||||
5 | 原有污染物情况 | 未说明企业原项目审批验收情况1分 | 3 | ||
未说明企业原有污染物情况1分 | |||||
未说明选址位置原有污染物情况1分 | |||||
6 | 报告书(表)编制(包括图、表绘制)是否规范、文字是否严谨、简练 | 项目所在地功能区划位置描述错误4分 | 7 | ||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位置图上标记错误1分 | |||||
未给出项目周边环境图0.5分 | |||||
未给出项目平面布置图0.5分 | |||||
报告语句不通顺、有明显的不合适的照抄套用1分 | |||||
7 | 提出的防治措施是否可行 | 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不强,按水、气、固、声各1分 | 4 | ||
8 | 环评总结论是否明确可行、是否对审批原则逐一作了明确的回答 | 未明确说明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等政策要求1分 | 3 | ||
未明确说明符合园区行业准入要求、规划环评要求1分 | |||||
未明确说明审批可行1分 | |||||
9 | 退办率 | 送审稿修改2次及以上,一次扣1.5分 | 3 | ||
10 | 报告书(表)责任表为原件、基础信息等价表填写完整、准确 |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非原件1分 | 4 | ||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完成法人签字1分 | |||||
基础信息登记表非原件1分 | |||||
基础信息登记表数据错误1分 | |||||
11 | 验收内容 | 报告未说明企业验收要求0.5分 | 1 | ||
报告内验收计划、数据错误0.5分 | |||||
12 | 危废管理内容 | 报告为列出3家以上危废委托处置去向单位1分 | 2 | ||
报告未说明危废管理要求1分 | |||||
13 | 电子文档报送及时 | 报告未在受理公示发布前完成政务网系统申报2.5分 | 2.5 | ||
14 | 其他 | 其他未列明的错误情况 | 4 | ||
总 计 | |||||
主要问题表述:
|
注: 此表由长兴分局审批部门人员打分,根据考核需要,此表可由考核部门修改。
附件2
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打分表(专家版)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编制单位: | ||||
编制人: | 负责人: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 | |
1 | 报告书(表)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调研、资料收集、组织协调等)是否充分 | 2.5 | ||
2 | 依据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贯彻、执行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及法规、标准 | 2.5 | ||
3 | 评价范围、敏感保护目标的确定是否正确 | 2.5 | ||
4 | 评价标准选用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 | 2.5 | ||
5 | 工程概况介绍是否全面、工程分析是否透彻,环境状况介绍是否清楚 | 5 | ||
6 | 污染因子、评价因子的设别和筛选是否正确,污染源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 4 | ||
7 | 评价重点是否合理、明确 | 4 | ||
8 | 环境现状背景与监测数据等准确可靠,具有代表性、合理性 | 4 | ||
9 | 预测评价的模式、参数和方法的选用是否正确,结果是否正确、可信 | 4 | ||
10 | 报告书(表)编制的深度、广度 | 4 | ||
11 | 报告书(表)特色及创新情况 | 2.5 | ||
12 | 报告书(表)编制(包括图、表绘制)是否规范、文字是否严谨、简练 | 2.5 | ||
13 | 提出的防治措施是否可行 | 5 | ||
14 | 环评总结论是否明确可行、是否对审批原则逐一作了明确的回答 | 5 | ||
总 计 | ||||
主要问题表述: |
考核人: 职称/职务: 所在单位:
注:此表由专家、环评工程师打分,根据考核需要,此表可由考核部门修改
附件3
环评中介单位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建设单位版)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环评机构 | 编制主持人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打分 | |||
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2分 | ||||
环评时效是否符合要求 | 2分 | ||||
编制过程中沟通是否及时 | 2分 | ||||
初稿编制完成后是否送阅讨论 | 2分 | ||||
工作人员作风 | 2分 | ||||
满意度分值总分 | (可直接打总分) | ||||
注:9.5-10分为满意;8.5-9.5分为比较满意;6-8.5分为基本满意;6分以下为不满意。 | |||||
主要问题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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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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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评价人签字: |
附件4
环评中介单位工作满意度调查表<乡镇(街道、园区)版>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环评机构 | 编制主持人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打分 | |||
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2.5分 | ||||
环评时效是否符合要求 | 2.5分 | ||||
编制过程中沟通是否及时 | 2.5分 | ||||
工作人员作风 | 2.5分 | ||||
满意度分值总分 | (可直接打总分) | ||||
注:9.5-10分为满意;8.5-9.5分为比较满意;6-8.5分为基本满意;6分以下为不满意。 | |||||
主要问题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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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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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园区)评价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