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朵(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一)
2019年7月30日,爱朵(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经核查,爱朵(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消)行罚决字[2019]0079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已基本消除社会影响,未发现被处罚的同类行为存在。
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办公室电话:0572-6235586。
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