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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1781 发文时间: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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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3〕11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水平,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节能降耗任务,决定开展全县能耗“双控”三年(20232025年)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能耗“双控”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为重点,协同推进多领域节能增效,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富美长兴”精彩篇章提供高质量的能源保障。

二、攻坚目标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降耗,有效扭转单位产出能耗不降反升局面。2023年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7.6%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5%以上,腾出能耗空间19.3万吨标准煤以上。2024年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8%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以上,腾出能耗空间11.58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25年,全面完成市定“十四五”节能降耗任务,全县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24.3%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27%以上,累计腾出能耗空间38.6万吨标准煤以上。

三、攻坚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节能提效。

1.全力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业体系。集中资源要素加快做大做强以智能汽车为核心的标志性产业链;抢抓氢能、储能等未来产业风口,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装备制造”向“装备智造”迈进,加快培育数字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形成“1+4”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体系,以绿色低碳的产业增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落实项目准入“2456+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从严限制单耗超省、市控制目标的“两高”项目落地上马,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口,以低耗高效项目增量稳步推动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到2025年,“1+4”产业占全部工业比重提到55%。对标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标准,进一步优化园区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开发、多种形式储能等能源协同互济体系,促进能源高效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园区产业耦合,努力建成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经济样板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提升工业能效。扎实开展工业全域治理,统筹打好“低散乱”企业整治、“腾笼换鸟”、老旧园区改造更新等组合拳,有序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分类处置高耗低效项目,推动存量土地、资金、能源等资源优化配置。落实《浙江省建材有色金属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进2500吨/日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整合退出。实施纺织、非金属矿物、化工等行业能效诊断提升行动,开展生产工艺、用热(冷)系统以及风机、泵、空压机等电机系统的效能诊断,每年完成节能技改项目50个以上。推进新装增容用户分路负控建设,提升工业负控可调能力,确保八大高耗能行业新装增容用户100%安装分路负荷设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

(二)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3.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发挥绿色设计引领作用,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鼓励星级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建筑领域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低于38%。按照工业项目总建筑屋顶可用面积80%、民用建筑项目总建筑屋顶可用面积60%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要求,全面落实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光伏设计标准,今后三年新增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利用率大于12%)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

4.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和公示工作,有序推进2000年以后建成的行政办公楼、政府投资工程等能效提升改造,对超过用能限额的既有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绿色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建设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引导小区人居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智能化提升的综合改造模式,提升居住品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发改局)

(三)持续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工程。

5.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加强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嘉兴港等大港合作,引导大宗货物江河海联运。加快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通道工程、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三期工程等联运项目建设。加大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力度,加快低碳港口建设。加快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老旧车船型,全面提升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用车辆新能源化率,到2025年,全县城区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出租车达到95%,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量占全县汽车注册登记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

(四)不断推动农业农村节能。

6.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动天然气下乡,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实施全域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行动,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深入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行动,加快落后农业机械及其装备的更新换代,推广绿色化智能化农业机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

(五)切实强化公共领域节能。

7.积极倡导低碳绿色工作理念。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面落实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控要求,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推动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场馆等实施科学有效的精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减少无人、少人区域的空调、照明用能,严格控制夜间景观照明、亮化设施以及非必要待机设备能耗,积极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开展“零碳”公共机构服务认证。加强空调负荷管理,2023年完成所有315千伏安及以上商业和高压公共机构调控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推进攻坚行动,建立定期例会、协调、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县发改局牵头统筹、协调全县节能工作,县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主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全县攻坚任务。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园区)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将本区域能耗“双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条线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系统观念,在项目引推中牢固树立项目准入意识,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节能技改,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部署推进的整治、提升、关停高耗低效企业目标任务。

(三)优化用能管理政策。按照谁投入、谁拥有的原则,原则上产能退出腾退的能耗指标留在当地,支持当地企业转型发展和项目建设,必要时由县统筹调配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电力行业以外的七大高能耗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依托“节能减碳e本帐”监测平台,科学开展企业用能管控,不断提升用能管理精细化、数字化、科学化。实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制订《长兴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市控制目标的新增用能项目实行用能权交易。

(四)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园区)考核,实行“季度分析、半年评估、年度评价”制度。县政府办督查室及时了解掌握节能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乡镇(园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营造良好节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绿色家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降耗法规、标准和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降碳公益事业。大力宣传垃圾分类,鼓励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责任。

 

附件:1.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各乡镇(园区)腾退用能空间任务

3.2023年各乡镇(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4.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朱  (县政府)

副组长:晏宁波(县政府)

王何勇(县政府)

 (县政府)

周卫凌(县政府)

金永良(县政府)

吴秋景(县政府)

 员:徐  诚(县政府办)

朱国永(县政府办)

朱自强(县发改局)

尹明英(县经信局)

朱为兵(县财政局)

 静(县公安局)

闵世华(县建设局)

邵晓伟(县交通运输局)

朱毅媛(县商务局

李建成(县农业农村局)

潘桂英(县统计局)

黄文娟(县机关事务中心)

邵永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夏星航(县供电公司)

庄忠杰(洪桥镇)

徐红枫(夹浦

杨云强(泗安镇)

 波(虹星桥镇)

茆坚剑(和平镇)

徐向欣(林城镇)

葛映杰(小浦镇)

 平(煤山镇)

倪跃锋(水口乡)

 亮(开发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朱自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水平任办公室副主任。设立各相关行业领域小组,小组长由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协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附件2

 

2023年乡镇(园区)腾退用能空间任务

 

单位

系数

2023年腾退任务(万吨标准煤)

县开发区

0.440

6.09

泗安镇

0.049

0.46

和平镇

0.111

1.04

煤山镇

0.112

1.04

小浦镇

0.025

0.23

夹浦镇

0.175

1.63

林城镇

0.024

0.22

洪桥镇

0.024

0.22

虹星桥镇

0.031

0.29

水口乡

0.013

0.12

注:系数是2022年19月各乡镇(园区)规上工业能耗占全县规上工业总能耗(剔除南方水泥)比重。

各乡镇(园区)腾退用能任务为市下达任务剔除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腾出能耗后乘以对应系数。

县开发区腾退任务为系数法计算后加2万吨标准煤。

 

 

 

附件3

 

2023年乡镇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单位

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县开发区

8.6

泗安镇

8.6

和平镇

8.6

煤山镇

8.6

小浦镇

8.0

夹浦镇

8.0

林城镇

8.0

洪桥镇

8.0

虹星桥镇

8.0

水口乡

8.0

 

 

 

 

 


附件4

 

长兴县能耗“双控”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大项

小项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一)深入推进工业

节能提效

全力构建

绿色低碳

制造业体系

加快发展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数字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稳步提升“1+4”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占比,到2025年占全部工业比重提到55%。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各乡镇(园区)

2

严格落实项目准入“2456+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从严限制单耗超省、市控制目标的“两高”项目落地上马。

县商务局

县开发区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园区)

3

对标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标准,进一步优化园区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开发、多种形式储能等能源协同互济体系。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相关乡镇(园区)

4

全面提升

工业能效

扎实开展工业全域治理,统筹打好“低散乱”企业整治、“腾笼换鸟”、老旧园区改造更新等组合拳,推进2500吨/日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整合退出,2023年腾出能耗空间19.3万吨标准煤,2024年腾出能耗空间11.58万吨标准煤,到2025年累计腾出能耗空间38.6万吨标准煤。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园区)

5

全面实施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纺织、非金属矿物、化工企业能效诊断提升行动,每年完成节能技改项目50个以上,2023年挖潜用能1.75万吨标准煤。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园区)

6

推进新装增容用户分路负控建设,提升工业负控可调能力,确保八大高耗能行业新装增容用户100%安装分路负荷设备。

县供电公司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园区)

7

(二)全面提升建筑

能效水平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发挥绿色设计引领作用,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建筑领域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低于38%。

县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全面落实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光伏设计标准,按照工业项目总建筑屋顶可用面积80%、民用建筑项目总建筑屋顶可用面积60%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今后三年新增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利用率大于12%)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乡镇(园区)

9

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和公示工作,有序推进2000年以后建成的行政办公楼、政府投资工程等能效提升改造。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建设局、县发改局

10

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源消耗。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三)持续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工程

推动交通

领域绿色

低碳发展

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加快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通道工程、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三期工程等联运项目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

相关乡镇(园区)

12

加快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老旧车船型,全面提升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用车辆新能源化率,到2025年,全县城区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出租车达到95%,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量占全县汽车注册登记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13

(四)不断推动农业

农村节能

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

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动天然气下乡,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县建设局

14

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行动,加快落后农业机械及其装备的更新换代,推广绿色化智能化农业机械。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园区)

15

(五)切实强化公共

领域节能

积极倡导

低碳绿色

工作理念

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全面倡导各类公共机构执行冬季不高于20度、夏季不低于26度的空调节能使用制度。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发改局

16

加强空调负荷管理,2023年完成所有315千伏安及以上商业和高压公共机构调控能力建设。

县供电公司

商务局、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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