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0789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部署要求和“六创六比六看”行动要求,加快实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战略,深化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根据《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长委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县有关全域旅游和文体事业工作要求,特制定2023年度全域旅游及文体事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全域旅游
经济创强组(3个):泗安镇、和平镇、煤山镇;综合发展组(5个):小浦镇、夹浦镇、林城镇、洪桥镇、虹星桥镇;生态创优组(4个):太湖图影、雉城街道、龙山街道、水口乡;服务保障组(1个):吕山乡。
(二)文体事业
除开发区外的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考核内容
(一)全域旅游
1.季考结果运用:分值为50分,按照全域旅游全年季考结果累计得分情况进行折算。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20分,根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得2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总任务量进行折算得分。
3.加分项:分值为30分,设置文旅项目高质量发展、全域旅游品质提升等类别,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争先创优情况,按考核评分标准给予相应加分,累计最高得分低于30分的,按实绩得分计算;累计最高得分高于30分的,以该分值为基数,其他乡镇进行折算。
4.创新工作:分值为10分,设置经验推广、试点荣誉、其他亮点工作等类别,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创新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按考核评分标准给予相应加分,累计最高得分低于10分的,按实绩得分计算;累计最高得分高于10分的,以该分值为基数,其他乡镇进行折算。
5.其他:服务保障组仅吕山乡1个乡镇纳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已分解到季度,为季考内容,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季考结果运用”两项合二为一,分值为70分,加分项和创新工作参照执行。
(二)文体事业
1.基础项:分值为80分,设置文化惠民、体育惠民、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监管等类别,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即得该分值,未完成工作内容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相应扣分。
2.其他中心工作:分值为10分,以年度新增的省、市、县考核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即得该分值,未完成工作任务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相应扣分。年度无新增其他中心工作,则该分值不予计分。
3.加分项:分值为15分,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分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按考核评分标准给予相应加分;累计最高得分高于15分的,以该分值为基数,其他乡镇进行折算。
4.创新工作:分值为5分,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创新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按考核评分标准给予相应加分;累计最高得分高于5分的,以该分值为基数,其他乡镇进行折算。
三、考核评分
按照《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长委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考核结果要体现档差,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须在10%以上”,全域旅游及文体事业考核将根据考核实际分值排序进行相应折算得分。考核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各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辖区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文化体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列为小组最后一名,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四、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在县考评办指导下,由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1. 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2. 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文体事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件1
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分值 |
1 | 季考结果运用(50分) | / | 按全域旅游全年季考累计得分情况折算得分。 | 50 |
2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 | / | 根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见附件1-1) | 20 |
3 | 加分项 (30分) | 文旅项目高质量发展 | (1)年度辖区内的文化旅游项目新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的,经认定,每个得3分、2分,同一个项目就高不就低。 (2)根据高品质文旅新空间打造成果及整体落地效果,获最佳设计奖加5分,获最佳创意奖、最佳沉浸式设计奖、最佳气质奖分别加3分,最佳迷你新空间奖加1分。 | 30 |
4 | 全域旅游品质提升 | (1)年度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项加8分;创建国家4A级景区、等级民宿(甲级、乙级)、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的,每项加6分;创建国家3A级景区、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奖项的,每项加3分。 (2)成功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民宿集聚区(重点村)或获得省级以上文旅试点命名、省示范级文旅IP、省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的,每项加6分;成功列入省级以上文旅试点或省级文旅IP培育名单的,每项加3分。 (3)成功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5A级景区镇、等级民宿(白金级、金宿级)、省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省金3A级景区村庄、省五星级旅游购物场所、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每项加5分;成功创建其他旅游特征企业(运动旅游休闲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基地等)、省4A级景区镇、等级民宿(银宿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旗舰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AAA级采摘体验基地、省四星级旅游购物场所、四星级品质旅行社,每项加3分;成功创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品质饭店或绿色饭店、省AA级采摘体验基地、省三星级旅游购物场所、三星级品质旅行社的、获得省级伴手礼大赛(旅游商品大赛)奖项的,每项加2分。 (4)成功创建县五星级兴宿的,每项加5分;成功创建县四星级兴宿、金百合乡村酒店,每项加3分;成功创建“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特色美食旗舰店、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每个加2分;成功创建银百合乡村酒店、“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县乡村美食“必吃”餐厅,每项加1分;获得市级、县级伴手礼大赛(旅游商品大赛)奖项的分别加0.5分、0.2分。 (5)引进知名民宿品牌经营且运行良好的(如西坡、大乐之野、飞鸟集、过云山居、原舍、云上四季等个性创意品牌),需在本年度提前备案,经认定加3分。 (6)获评“微改造、精提升”省市级示范点,每个加1分;获评文旅新空间示范点,每个加1分(同一创建主体不累计加分)。 (同一事项的创建就高不就低。) | ||
5 | 创新 工作 (10分) | 经验 推广 | 本乡镇(街道、园区)旅游工作(“村游富农”、共同富裕、“微改造精提升”、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旅游发展)通过文旅主管部门上报在全国性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上或国家级、省级重要刊物上专项推广的重大经验或创新做法(含典型发言、刊物发表、政务信息、典型案例等)加2分、在全省推广加1分;列入《领跑者》加2分,《竞跑者》加1分;相关经验,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荣誉的,分别加2分、1分;在浙江日报、湖州日报等刊物头版刊发涉旅工作,加1分/篇。同项工作不重复加分。 | 10 |
6 | 试点荣誉 | 本乡镇(街道、园区)旅游工作新列为国家、省、市表彰或试点(以正式文件为准)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 ||
7 | 其他 亮点工作 | 省、市要求的创新考核工作及乡镇(街道、园区)开展的其他特色亮点工作,经认定给予酌情加分。 |
附件1-1
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全域旅游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表
类别 | 乡镇(街道、园区) | 序号 | 年度目标任务 |
经济创强组 | 泗安镇 | 1 | 原薰衣草基地完成改造提升并对外运营。 |
2 | 原青鸟岭雾项目改造提升,并试营业。 | ||
3 | 开元颐居酒店项目完成装修并对外运营。 | ||
4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5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6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2个。 | ||
7 | 完成农旅融合产业发展1处以上。 | ||
8 | 培育发展“兴宿”2家,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2款以上。 | ||
9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创建省2A级以上采摘基地1家。 | ||
10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11 | 每季度举办“旅游+”活动1场以上,延续举办长三角野奢户外方式节、太格露营大会等活动。 | ||
和平镇 | 1 | 重点招引高品质旅游大项目1个。 | |
2 | 招引“小而美”文旅项目3个,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2个。 | ||
3 | 磐龙居酒店、安可酒店、桃家坞二期项目开业。 | ||
4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5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6 | 创建“兴宿”2家,创建省等级民宿1家以上,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2款以上。 | ||
7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8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9 | 培育创建金百合乡村酒店1家。 | ||
10 | 完成村企合作共建游客中心项目。 | ||
11 | 推进完成2-3个农文旅融合项目。 | ||
12 | 完善和平镇支持全域旅游发展方案。 | ||
13 | 按上级要求推进打造“浙北秘境”示范带建设。 | ||
14 | 举办桃花节、白茶开采旅游节、采桃节等节庆活动。 | ||
煤山镇 | 1 | 开元南山居项目完成内部装修。 | |
2 | 郭沫若江浙战争调查居所竣工开放。 | ||
3 | 完成千年南窑文化创意园建设。 | ||
经济创强组 | 煤山镇 | 4 | 完成省级休闲乡村创建。 |
5 | 完成民宿改造建设2家,创建“兴宿”5家(新增),创建省银宿级以上民宿2家,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3款以上。 | ||
6 | 完成小而美业态建设2处,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2个。 | ||
7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8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9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10 | 培育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11 | 完成煤山镇全域旅游和交通动线规划,完善煤山镇旅游运营方案。 | ||
12 | 培育银鼎级特色主题酒店1家。 | ||
13 | 举办红色旅游文化节、红色厨神大赛、红色古道越野赛,举办民宿培训会和民宿推介会1场。 | ||
综合发展组 | 小浦镇 | 1 | 合溪沐野露营等重点文旅项目竣工运营。 |
2 | 茶室体验馆项目竣工运营。 | ||
3 | 茶文化主题酒店项目竣工运营。 | ||
4 | 智慧管理服务中心启动内部装修。 | ||
5 | 创建“兴宿”2家,创建省等级民宿1家以上。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3款以上。 | ||
6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2座以上。 | ||
7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8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9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2个。 | ||
10 | 创建文明旅游单位1家(方一村)。 | ||
11 | 新恒艺术酒店培育文化主题酒店。 | ||
12 | 提升晚风小醉广场,打造“晚风小醉文旅市集”。 | ||
13 | 举办第十一届古银杏文化旅游节。 | ||
夹浦镇 | 1 | 引进露营+业态、农文旅融合式、亲子体验、户外运动等年轻、高端、时尚、品质新业态项目1个。 | |
2 | 培育发展“兴宿”1家。 | ||
3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4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5 | 创建旅游特征企业1家。 | ||
6 | 创建3A级景区1家。 | ||
7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8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综合发展组 | 夹浦镇 | 9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1个。 |
10 | 举办杨梅节活动。 | ||
林城镇 | 1 | 海家冲露营基地项目竣工。 | |
2 | 书瑜民宿主体完工。 | ||
3 | 九溪度假庄园项目竣工。 | ||
4 | 望乡扬子鳄酒店主体完工。 | ||
5 | 创建乡村美食必吃餐厅1家。 | ||
6 | 创建4A级景区镇,创建省2A级以上采摘基地1家。 | ||
7 | 培育发展“兴宿”1家,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2款以上。 | ||
8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9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10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11 | 培育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家(老恒和)、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12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1个。 | ||
13 | 举办第十八届梅花节线上推广活动,举办第四届龙虾节。 | ||
洪桥镇 | 1 | 田版里房拖拖项目竣工运营。 | |
2 | 推进洪桥镇七斗漾旅游发展项目建设,部分业态竣工运营。 | ||
3 | 实施水上慢行系统建设(新塘口至火烧潘沿线堤岸及绿化建设),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 | ||
4 | 培育发展“兴宿”1家,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1款以上。 | ||
5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6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7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8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9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1个。 | ||
10 | 举办第十四届长兴漾荡河蟹节。 | ||
虹星桥镇 | 1 | 百叶龙农旅文化客厅项目竣工运营。 | |
2 | 创建乡村美食必吃餐厅1家。 | ||
3 | 培育发展“兴宿”1家,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1款以上。 | ||
4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5 | 抓好郑家村、港口村2个3A级景区村庄评定性复核。 | ||
6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综合发展组 | 虹星桥镇 | 7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8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9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1个。 | ||
10 | 结合2023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改造,打造农旅融合景点。 | ||
11 | 举办2023年农园新景采摘旅游节;举办长兴县虹星桥镇第三届渔文化节。 | ||
生态创优组 | 太湖图影 | 1 | 太湖荣耀城项目市政管网配套完成工程量的10%,酒店外立面完成60%。 |
2 | 太湖国际会议中心竣工运营。 | ||
3 | 长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开工,土方开挖。 | ||
4 | 冰雪世界项目竣工运营。 | ||
5 | 购物中心二结构、外立面完成。 | ||
6 | 招引文旅精品项目1个。 | ||
7 | 未来景区安心玩嫁接省文旅大脑,完成迭代升级。 | ||
8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9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10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2个。 | ||
11 | 太湖图影湿地文化园完成改造提升,并于8月底前通过复核验收。 | ||
12 | 南山秋民宿竣工运营。 | ||
13 | 培育发展“兴宿”1家,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2款以上。 | ||
14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15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16 | 争办省、市、县各级文旅活动3场以上。 | ||
雉城街道 | 1 | 完成小而美项目2个。 | |
2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3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4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
5 | 全年完成县级层面大型旅游活动2场。 | ||
龙山街道 | 1 | 小隐•绿野仙踪一期工程完成并验收竣工。 | |
2 | 诺力人才总部完成室内装修、室外道路及绿化,并通过验收。 | ||
3 | 尚隐二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 ||
4 | 培育发展“兴宿”1家,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2款以上。 | ||
生态创优组 | 龙山街道 | 5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1座以上。 |
6 | 3A级景区村庄长效运维。 | ||
7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8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黄妈妈·精品嘉宴)、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9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2个。 | ||
10 | 原乡雷迪森酒店培育创建品质酒店。 | ||
11 | 提升川渚区域旅游业态,打造“小隐•绿野仙踪市集”。 | ||
12 | 举办第十八届中国梅花蜡梅展;举办浙江省兰花博览会;举办第二十届渚山杨梅节。 | ||
水口乡 | 1 | 水口乡游客中心项目完成土地调规和项目立项。 | |
2 | 畅野生态园二期竣工运营。 | ||
3 | 乌托邦营地竣工运营。 | ||
4 | 四月天杜鹃花园项目竣工运营。 | ||
5 | 创建美团乡村美食“必吃”餐厅3家。 | ||
6 | 培育采摘基地2家,创建省3A级采摘体验基地1个。 | ||
7 | 创建创建“兴宿”4家、省等级民宿1家、非遗民宿1家,新培育开发“湖宿手信”乡村民宿伴手礼3款以上。 | ||
8 | 新引育打造1个专业强、服务优、成功运作的景区村庄专业运营团队。 | ||
9 | 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2座以上。 | ||
10 | 积极落实上级布置的“微改造、精提升”相关任务,配合湖州市“微改造、精提升”市级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 | ||
11 | 培育百县千碗特色美食旗舰店或(体验)示范店、省级旅游驿站、省级示范级文旅IP、省级文化旅游梯度培育企业、江南文化研学旅游基地(江南考古大学堂)各1个(家)。 | ||
12 | 创建等级文旅新空间不少于2个。 | ||
13 | 持续丰富旅游业态,打造“水口市集”。 | ||
14 | 开展对外旅游推介活动3场。 | ||
15 | 开展杜鹃花节等“旅游+”活动。 |
附件2
2023年度乡镇(街道、园区)文体事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分值 |
1 | 基础工作(80分) | 文化惠民(32分) | 1.按任务清单完成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创建各项指标任务,按省市县民生实事建设任务,完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文化驿站、城市书房等新型文化空间(得3分);辖区内综合文化站、文化礼堂、文旅驿站正常开放、管理有序(得1分);按照《长兴县文化礼堂“积分制”管理评定办法》提升文化礼堂活动使用率,80%文化礼堂星级评定达到三星级以上,志愿者的配备率达100%,专业技能测试优秀率达90%以上(得2分)。 | 32 |
2 | 2.按要求填报“智慧文化云”“浙里文化圈”“文艺星火赋美”等数字化信息平台,同组完成“浙里文化圈”注册任务数、访问数、文化资讯发布、活跃度等(得3分,最多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按要求开展文艺星火赋美工程,完成有效志愿者注册、打卡并上传演出视频、对每场演出进行评价(得3分,不达标的每月扣0.1分)。 | |||
3 | 3.“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服务指数每月达标准分以上(得3分,不达标准分每月每个扣0.1分)。 | |||
4 | 4.加大艺术精品创作力度,完成/提升音乐、舞蹈、小品(小戏)类原创文艺作品1个以上(得2分);参加全民艺术普及等县级及以上重大活动赛事(得2分)。 | |||
5 | 5.配合开展送书、送戏、送展览讲座等文化点单活动(得2分);按照文旅演艺点单场次完成 “五进”工作(得2分)。 | |||
6 | 6.完成非遗项目、传承人、基地、体验点、工坊等非遗相关工作的申报、评审、评估工作(得2分);完成每月非遗工坊赛马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得1分);做好非遗项目、传承人等传承保护工作,并保存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得1分);举办或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百县千艺”等非遗主题性活动至少4次(得1分)。 | |||
7 | 7.组织开展1次全民阅读系列活动(乡镇级),在活动开展前报备并经确认(得1分);辖区内城市书房、乡镇图书分馆、村社图书室正常开放、管理有序(得3分,图书借阅册次按系统排名,每月最后一名扣0.1分)。 | |||
8 | 体育惠民(16分) | 1.完成体育场地面积增幅要求(得2分);百姓健身房接入省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人流量监测功能并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常年指导工作,每个年度人流量4000人次以上得1分、6000人次以上得2分、10000人次以上得3分。 | 16 | |
9 | 2.参与完成“长兴县2023年第三届全民健身节系列活动”活动(得2分),缺一场不得分;主办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4场,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80人,每场在“浙里办”签到(得1分);各村举办乡村体育节趣味运动会,人数不少于30 人,项目不少于3项(得1分)。 | |||
10 | 3.乡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设1名体育委员和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辖区内运动加油站参与体育课程点单至少2场次;辖区内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人年度有效打卡50次以上(得2分)。 | |||
11 | 4.引进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户外运动、体育用品制造等体育企业,按投资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经认定,分别加1分、2分、3分;项目开工建设或竣工营业,每个另加2分;新增规上体育企业,加2分/家。(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12 | 文物保护(16分) | 参照《长兴县文物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评分细则折算。 | 16 | |
13 | 文旅市场监管 (16分) | 1.落实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在建及运营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隐患闭环整改,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县安委会认定为准)每发生1起扣4分。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专委会)交办的隐患问题整改,交办单整改不到位发现1单扣1分。 | 16 | |
14 | 2.彻底取缔辖区内无证经营场所(含网吧、歌舞厅、游艺厅、非法演出等),发现查实无证1起扣4分。 | |||
15 | 3.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场所未成年人禁入,被查实违法立案一起扣2分。 | |||
16 | 4.每季度开展非法地卫设施整治工作专项巡查一次,及时取缔巡查中发现的非法地卫设施,季报表未按时报送的,扣0.5分/次。 | |||
17 | 5.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网吧、歌舞娱乐、文保单位、综合文化服务站等文旅场所的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被县创建办督查落实不到位或被县通报1次扣1分。 | |||
18 | 6.文旅体新业态项目未经安全联合验收、擅自经营的,每发现1次扣2分。 | |||
19 | 7.辖区内未发生公共视听载体安全播出事故,每发现1起扣4分。 | |||
20 | 8.文化旅游投诉处置不力,每发现1次扣0.5分。 | |||
21 | 9.辖区内发生重大文化、体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及重大文旅疫情防控不力事件的,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 |||
22
| 其他中心工作(10分) | 年度新增的省、市、县考核重点工作,未完成的,分别扣3分/项、2分/项、1分/项。 | 10 | |
23 | 加分项 (15分) | 重大文体 赛事及荣誉 | 1.承担举办国家、省、市、县文化、体育、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体育赛事及活动,经认定,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代表长兴县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赛事获得成绩,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文化、体育宣传工作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25分。 2.本乡镇(街道、园区)原创的文艺作品获国家、省、市级文艺赛事铜奖以上奖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 5 |
创建工作 | 1.各类文化创建工作获得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的,分别加3分/个、2分/个、1分/个。 2.新建、改扩建综合文化站1500平方以上,经认定加1至3分。 3.新建文旅驿站、新建城市书房并验收通过的,加2分/个。 4.“智慧文化云”平台的公共文化评估指标排名前三,分别加3分、2分、1分;占同组评估第一、第二的,分别加1分、0.5分,同项取高分,不累计加分。 5.非遗有创新举措或特色案例,如推动非遗IP、路线、商品、民宿等的创新创造工作,经认定加1至2分/项;成功创建或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旅游景区、基地、体验点、工坊、工作站、项目、传承人等或其它非遗相关荣誉的,加3分/项、2分/项、1分/项、0.5分/项。 6.成功申报省级运动休闲乡镇的,加3分;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品牌体育赛事、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的,加2分/项;成功申报优秀项目或入库项目,加1分;完成体育民生实事项目,加1分。 7.协办大型品牌赛事加1分/个。 8.利用社会力量办公共文化、体育的,加2分/个。 9.对上争取项目、资金的,达500万以上,加1分/个。 10.在“浙里文化圈”注册量、访问数有突出贡献和“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效能指数分数高的,经认定加1至3分。 11.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创建、文旅融合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先行做法的,经认定加1至3分。 12.新建“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经验收加0.5分/个。 13.辖区内图书借阅册次排名前三的乡镇可分别加1.5分、1分、0.5分。(数据经系统查询获取) 14.紫笋茶入选人类非遗后续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加每项1至3分。 | 10 | ||
24 | 创新 工作 (5分) | 经验推广 | 本乡镇(街道、园区)文化、体育、文物工作通过主管部门上报,在全国性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上或国家级、省级重要刊物上专项推广的重大经验或创新做法(含典型发言、刊物发表、领导批示供各地学习借鉴等)加2分、在全省推广加1分;列入《领跑者》加2分,《竞跑者》加1分;相关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荣誉的,分别加2分、1分;在浙江日报、湖州日报等头版刊发文体事业工作,加1分/篇;被《浙江信息》《湖州信息》《长兴信息》录用,分别加1分/篇、0.3分/篇、0.1分/篇。同项工作不重复加分。 | 5 |
试点及承担重要活动 | 1.本乡镇(街道、园区)文化、体育、文物工作列为国家、省、市表彰或试点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2.承担国家、省、市文化、体育、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经认定,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 | |||
其他 亮点工作 | 省、市要求创新考核工作及乡镇(街道、园区)开展的其他特色亮点工作,经认定给予酌情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