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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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0162 成文日期:   2023-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兴县卫生监督所)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 发生与流行;分析和研究全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流行和发展规律;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为制订防治策略与措施提供技术保障。

(二)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救灾防病的应急工作;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等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进行监测和预警,提供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三)对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和中毒事件等进行监测与调查处置;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相关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 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四)负责收集、评价和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利用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预警预测,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疫情形势分析、防控建议,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五)开展全县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生物、理化因子常规检测评价,进行传染病病原体分析、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诊断、中毒事件毒物分析等,研究实验室检测分析技术,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卫生防病工作,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七)为全县公共卫生疾病防制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 业务培训;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应用性研究、专项调查与分析工作,做好专项项目科研实施与成果转 化。

(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卫生健康领域执 法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与稽查,承担辖区内卫生健康案件的查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十)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爱国卫生及控烟等监督 执法工作,开展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精神卫生、采供血、母婴保健和生育技术服务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 执行情况、疫苗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消毒产品生产经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十三)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放射诊疗机构、 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

(十四)负责全县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危害、公共场所健康危害、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十六)受理并查处卫生执法领域相关投诉举报。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00-17:30)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张湘江(主任)
公开电话: 0572-6228202
投诉电话:
地址邮编: 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87号,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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