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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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4483 成文日期:   2023-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长兴县财政局机构简介及工作职能
机构职能: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长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指导部门和乡镇的预决算公开。完善乡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和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六)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准备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县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向国有参股、控股企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考核、稽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朱为兵 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公开电话: 0572-6022366
投诉电话: 12345
地址邮编: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 长兴县财政局 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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