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4475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民政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牵头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负责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 长兴县民政局有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罗海 6023257)、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曹建民 6040061)、社会事务科(科长祁超 6034918)、社会救助科(科长杜琦 6040095)、社会福利科(科长徐颖 6040286)、养老服务科(科长许悦 6025695)、老龄工作科(科长蔡敬 6040631)。 下设事业单位6个:长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兴县殡葬服务所、长兴县水库移民管理服务中心、长兴县救助管理站、长兴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长兴县民政福利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 冬季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6023257 详细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中街356号 |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 沈自强、党委书记、局长 |
公开电话: | 0572-6023257 |
投诉电话: | 0572-6023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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