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3966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出台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规定,辖区内公共管网污水处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文件,要求各地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
3.2022年省发改委印发《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校核。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以分步调整,逐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成本水平。
二、政策出台背景
1、属地政府提出调价申请。夹浦镇政府于6月初申请对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印染行业污水处理费进行定价。
2、污水处理费成本大幅增加。根据湖环发〔2023〕7号文件精神,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从2023年1月起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执行《省标》即COD标准达40mg/L以下,企业正常运转带来了较大压力。
三、政策制定程序
夹浦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初向我局提交了调价申请报告,要求对夹浦镇域内印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为切实规范污水处理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县发改局及时启动定调价程序,并委托第三方(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对长兴县诚泽水务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同时要求夹浦镇政府做调价风险评估,并对周边地区(柯桥、南浔)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夹浦镇人民政府委托湖州风平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方)对夹浦镇域内印染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项目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进行了评估,评估包括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以及风险等级、工作建议等内容。评估报告结论为中低风险,可以实施。
我局依据定价程序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后,初步提出了关于夹浦镇域内污染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方案,通过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该方案征求意见,并多次与相关部门会商沟通。初稿形成后,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
四、政策主要内容
1.印染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基准价5.00元/吨,并实行基准价与多因子收费标准累计加价原则计收。
2.多因子收费分档值及浮动标准如下:
污染因子名称 | 浓度基准值 (mg/L) | 分档值 (mg/L) | 浮动标准(每档增加) (元/吨) |
化学需氧量(COD) | 200 | 100 | 0.30 |
悬浮物(SS) | 100 | 50 | 0.20 |
总磷(以P计) | 6 | 0.5 | 0.20 |
氨氮(NH3-N) | 30 | 5 | 0.30 |
PH值 | 6-9 | 1 | <6时,每档加收0.30元/吨; >9时,每档加收0.20元/吨。 |
五、政策相关要求
1.污水厂检测的多因子检测报告需双方确认后方可复合收费。
2.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2-604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