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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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0203 成文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225  
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安责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10:31:06

一、政策背景:

省应急厅、省国防科工办、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银保监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责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制定标准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布,明确指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要求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建筑施工,还有渔业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责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

、主要内容

《通知》进一步深化了安责险工作机制,主要内容可以概况为以下方面:

(一)加强统筹指导。《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督导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鼓励非高危行业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同时指导承保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责任。针对共保体,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组织比选。要求保险机构不断扩大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并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全省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通知》里对应急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银保监部门、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在开展安责险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各相关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三)落实具体措施。《通知》指出,接下来会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属地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同时,引导保险机构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合力开发安责险市场。

(解读单位: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572-603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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