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0279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审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年48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长兴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对全县矿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规局”)对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出让管理等情况、延伸抽查了城投集团下属公司浙江莱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润矿业”)、和平镇政府及下属公司长兴城南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南新城”)对涉矿工程项目的管理情况,实地走访了5家矿山企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规划编制。长兴县2016年编制了《浙江省长兴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适用范围长兴县行政区域。《规划》主要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分析等9方面内容,截至2020年底,长兴县基本完成了《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二)矿山规模。截至2021年6月底,长兴县登记有效的在采矿山有14座(1个建筑石料矿,10个石灰岩矿,3个其他固体矿),在采矿泉水资源有3个。在采矿山主要分布在和平镇(1个),煤山镇(8个),林城镇(1个),李家巷镇(4个)。
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情况:2020年开采总量为2496.34万吨,2021年上半年开采总量为1175.45万吨,截至2021年6月底在产矿山矿产资源总量剩余为22227.11万吨。
(三)废弃矿山治理。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深入开展矿山复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计划治理废弃矿山53个,其中重点治理项目24个,一般治理项目29个。截至2021年6月底,除5个项目(原长兴县华林矿、长兴管埭塔山石英石矿、原长兴县永诚矿、和平鑫龙矿、和平吴山利清-起帆矿)未完成竣工验收,其余均已治理完成。
(四)矿产资源资金。本次审计调查涉及的矿产资源资金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其他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共3项非税收入。
1.矿业权出让收益。2020年至2021年6月,长兴县矿业权出让收益总收入70816万元,其中在采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收入70135.79万元,涉矿工程项目资源费(参照矿产资源出让金标准收取)收入680.21万元。
2.矿业权占用费。2020年至2021年6月,长兴县矿业占用费收入3.4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处置收益。2020年至2021年6月,长兴县涉矿工程产生的矿产品处置收益按照其他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3758.66万元。
(五)涉矿工程。2020年至2021年6月,长兴县新增涉矿工程24个,其中矿产品出让量20万吨以下的18个,20万吨以上的6个。涉矿工程所在地主要分布在和平镇(10个)、龙山街道(3个)、李家巷镇(3个)、煤山镇(6个)、林城镇(1个)、泗安镇(1个)。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审计年度期间,在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县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开发总体符合规划,矿山地质环境得以改善,基本完成了“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我县在涉矿工程审批管理、矿产资源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涉矿工程项目存在越权审批情况
2020年1月15日及4月22日分别经县自规局矿审会审定,同意长兴和平长和庄园项目和泗安镇黄巢㘰村土地整治项目办理涉矿手续。
(二)涉矿工程相关矿产资源资金收缴不规范
1.涉矿工程220.43万元资源费未足额收缴财政
(1)莱润矿业实施的长兴职教中心西侧地块场平工程项目,按照实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开采宕渣量22.50万吨。截至审计日,莱润矿业应缴未缴相关资源费9.76万元。
(2)城南新城实施的优全项目,按照实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开采宕渣量约48.58万吨。截至审计日,城南新城应缴未缴相关资源费136.02万元。
(3)城南新城实施的和平镇中兴石矿复垦项目,按照实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开采宕渣量约36.28万吨。截至审计日,城南新城应缴未缴相关资源费74.65万元。
2.未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抽查发现,城南新城自用和销售矿产品未缴纳资源税。
(三)1个涉矿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2020年6月,城南新城将长兴县和平镇东山村温氏(华统)PS6000养猪场边坡治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前期签订暂定价协议,后续签了补充协议(未见签订日期),协议价1410万元。
(四)部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台账管理不规范
城南新城2020年共实施涉矿工程项目6个,但未按项目分别建立矿产品管理台账予以规范管理。
四、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长兴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涉矿工程、矿产资源资金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县自规局、莱润矿业、城南新城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
针对“涉矿工程项目存在越权审批情况”的问题,县自规局自2021年12月起已停止采用矿审会形式对涉矿工程审批,无论涉矿工程规模大小,在通过局初审后,均上报县政府审批。
针对“涉矿工程220.43万元资源费未足额收缴财政”的问题,县自规局对2020年以后审批的23个涉矿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共有5个涉矿工程资源费尚未足额缴纳,涉及金额226.6279万元。相关单位已于2022年4月29日全额缴清相关资源费。
针对“未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问题,长兴县税务局对我县多个涉矿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共有4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资源税,涉及资源税及滞纳金共计630.70万元。相关单位2022年6月27日前全部缴清相关资源税。
针对“1个涉矿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城南新城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实施。
针对“部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品台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城南新城将严格落实“一矿一策”,“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对所有涉矿项目台账予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