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2908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失业保险
1.问:哪些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原件一份(如社保系统已录入则无需提供);
(3)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正当理由说明材料原件一份(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60日未申领需提供);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存在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等情况需提供)。
3.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2021年8月1日起,长兴县行政区域内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56元。
4.问:失业保险金何时发放?
答: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次月的月底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职工社保卡。
5.问:出现什么情形时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重新就业的;(3)应征服兵役的;(4)移居境外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二、促进就业:
6.问:哪些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且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4050”人员,指城镇就业转失业登记人员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或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以登记失业时间为准);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本县非农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指本县户籍人员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户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4)“两劳”刑满释放人员,指本县户籍人员中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本县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或残疾、孤儿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农村复转军人,指农村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复员、退役、转业证明且符合上述城镇就业困难对象之一的人员。
7.问:如何界定灵活就业人员?
答: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尚未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条件下,以合法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月劳动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种就业方式的总称。比如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自由职业者,以及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等。
8.问: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
答: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非全日制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以自谋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本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时间从首次申请补贴时间段起始之月算起)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9.问:申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灵活就业承诺书一份;
(3)城乡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4)农村复转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或退伍登记表复印件。
10.问: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答: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予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2)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其他人员为每人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扶持:
11.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答: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无不良信用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创业大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创业项目须在长兴县境内注册;
(3)项目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
(4)能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项目;
(5)有还款来源,信用记录良好。
12. 问: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和金额?
答:根据项目情况,由金融机构评估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13. 问:申请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方式?
答:有意创业或已创业大学生,请填写《长兴县大学生自主创业意向表》,向县人社局就业中心(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B308室;电话:0572-6022530)登记申请。
14. 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如何:
答:对在本县范围内初次创业,且登记注册5年内(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持证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称“重点人群”))予以重点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在允许贴息的范围内,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2)对中止创业的人员,贴息期限截至创业中止之日。
15. 问: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还款流水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银行出具的利息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大学生政策:
16. 问:哪些人员可申请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
答:2020年1月1日后,长兴企业新引进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及其他本科毕业生、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及来长创业的大学生。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长兴县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且在我县未购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17. 问:如何理解“2020年1月1日后”这一时间限定?
答:“2020年1月1日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在长兴县创业或企业就业的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其中属于创业的,依据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确定;属于就业的,依据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确定。二是要求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1日(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18. 问:能否按在职学历申请租房(生活)补贴?取得学历但未取得相应学位是否影响租房(生活)补贴申请?
答:申请对象应按全日制学历申请租房(生活)补贴,对是否取得相应学位不作要求。个别登记为全日制学历但属于在职取得的,不作为租房(生活)补贴依据。
19. 问:申请租房(生活)补贴的时限如何确定?
答:在未购房前提下,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的起始时间为首次来长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享受补贴时间为起始时间后36个月。
20. 问:申报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来长就业人员申报的,需提供:
(1)《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来长创业人员申报的,需提供:
(1)《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