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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2-02580 成文日期:  2022-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8 10:40:47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2年,长兴县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长审财调报〔2022〕2号)。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是县委、县政 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意见的积极举措。项目对于深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特色主体创强,提升农业重点工作水平,筑牢农产品安全底线,确保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全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长兴县高水平打造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报告中主要涉及项目政策制定、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及后续管护四个方面问题,共19个具体问题。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专班专题会商,进行逐一分解落实,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和相关工作要求。截目前,19个问题中已有15个已整改到位4个问题已明确整改举措和完成时间具体为:

1.“项目政策制定不够及时、细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审计建议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提升。

2.项目政策未实施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制定新一轮政策时按照审计意见,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对老旧、执行力度不强的政策加以修改调整。

3.“部分政策信息未公开”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出台了信息公开指引和目录,确定公开内容、依据、时间、主体、渠道、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个别乡镇普惠性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出台的涉及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科学规范、一体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联动,加强信息互通,对农业重点项目与乡镇做到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5.“农事节庆政策补助标准未明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制定2022年新一轮政策时进行了明确,统筹确定了全县节庆活动名录确定补助标准

6.“先进农民合作组织奖励未出台认定政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制定2022年新一轮政策时进行了完善认定细则已由县农合联及部门相关业务条线负责制定。

7.“现场审核类项目建设方直接委托中介审价或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将相关项目中介审价或审计经费纳入预算,统一在2022年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中安排,并由我局统一安排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项目的审价、审计及验收等工作

8.“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前期未及时拨付资金已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下一步将提升资金预算的精准化水平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线上申报、线上审核,扶持资金“一键兑付”工作。

9.乡镇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县财政局财政资金支付新规,从2022年起,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中涉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部分都由财政局划拨至我局后统一拨付不再通过乡镇财政转移支付

10.“财政资金补助比例高”的整改落实情况。2022制定的政策和实施细则中明确一般主体项目实施的项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林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0%

11.“个别符合政策项目未享受”的整改落实情况。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新一轮政策制定中就“同类型项目不重复补助”作了进一步明确。

12.“超标准补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关于农事节庆活动2022年统筹制定了节庆活动名录明确补助标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方面已在新一轮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变更的具体要求。下一步,我局加强项目指导,严格规范项目实施、验收等程序,切实把好项目审核关。

13.“补助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通过龙山街道办事处将相关项目 2.66 万元补助资金按相关程序予以追回。

14.“乐”系统建成未投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依托全省供销系统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将“乐帮农”社会化服务应用与县供销社相关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进行整合,由县供销社统一运营。

15.“长兴鲜”溯源平台后续维护工作未及时跟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好“长兴鲜”溯源平台后续维护义务。

16.“培训中心大楼部分更改用途“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已对相关更改用途的部分进行了场地置换和优化,确保培训中心相关功能不受影响。

17.“水产检测设备与申报不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目前该设备已纳入合作社固定资产,但已维修多次,检测结果已不稳定,合作社计划于20227月底采购一套新的水产品快检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万元。

18.“生态公园改建为停车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由洪桥镇牵头,合作社具体负责,对小木屋等区块进行整体改造提升,目前改造方案已制定,预计10月份完成。

19.“沟渠修复后一年内毁损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由和平镇分管领导王永林副镇长牵头,镇农办主任徐一杰和横山村村书记徐继民监督,长兴和平神塘甲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社长庄建坤具体落实,已对破损的沟渠进行了修复,并落实了日常管护工作。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2年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局全面采纳并落实了审计提出的宝贵建议,促进下一步政策执行更公开透明、公正规范。

1.关于“制定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建议的落实情况。2021年9月3日,我局已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长兴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与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农发202159号),主要是针对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考虑到管理办法已较为完善且同样可适用县级政策资金和项目,经与县财政局商议,2022年新一轮政策意见和实施细则制定均以该管理办法为依据,全面规范了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及资金拨付相关操作规范和流程。

2.关于“出台农业项目长效补助与监管机制建议的落实情况。新一轮政策的实施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到了2年,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得到加强;新政策紧紧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精准度进一步得到提升;在实施细则中对县农产办、专项小组及各乡镇(街道、园区)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明确。

3.关于“事前科学立项,完善申报程序建议的落实情况。在新政策中安排了专项资金,重点打造一批“共同富裕”示范基地;实施细则则对项目申报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原则上申请补助项目从项目库中遴选,并计划新一轮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引入竞争性立项机制遴选创建对象。

4.关于“事中严格把关,规范验收步骤”建议的落实情况。新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增加了“项目立项后,由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将项目立项实施情况在项目所属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公开公示”的内容,便于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新政策已明确将中介机构审价或审计费用列入县级年度资金安排。

5.关于“事后跟踪监管,重视项目效益”建议的落实情况。新政策意见15条“加强项目管理”中,就加强项目后续维护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县农产办近期将组织人员对近三年验收项目集中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下一步,我局将实行每年一次内审、定期接受县人大对专项资金开展的绩效评价,并根据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成果,不断优化政策制定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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