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4834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湖冠审报字〔2022〕第 号
长兴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核查的通知》(长财预〔2022〕178号),检查组从2022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乡镇内控管理工作以及2021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方式、依据
(一)检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园区,以下简称“乡镇”)财政所(办)等财政管理机构开展乡镇内控管理工作以及2021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其中,乡镇内控管理工作主要检查内部控制机构组建及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建设情况、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控关键岗位轮岗及职责分离落实情况;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主要核查组织领导、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村级组织建设经费保障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用听取被检查单位对乡镇内控管理工作以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的介绍;查阅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权力运行、管理制度、岗位设置情况的资料;查阅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架构、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的档案资料;查阅相关财务核算资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等资料;登录农村综合改革系统平台校验数据等方式,对乡镇内控管理工作以及2021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依据
1.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基〔2013〕47号);
2.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9〕18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
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17号);
5.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6.政府会计准则。
二、乡镇内控管理以及2021年度财政资金监管总体情况
(一)乡镇内控管理工作
1.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情况
一是成立了由茆坚剑任组长,孙伟峰、梅妍任小组成员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由范惠丽任组长,沈佳佳、许斌燕任小组成员的内部控制工作小组。三是设立由杨新沫任主任,陈攀、陈思思任成员的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2.财政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构建情况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的意见>(试行)》;
《关于成立和平镇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关于和平镇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关于和平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和平镇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和平镇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和平镇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和平镇财政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和平镇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和平镇资产管理制度》;
《和平镇档案管理制度》。
3.岗位设置情况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共配备财政工作人员6名,分别为:杨新沫、范惠丽、沈佳佳、许斌燕、陈攀、陈思思、袁哲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8年的1名,其中,实施岗位交流的1名;未实施岗位交流但开展专项审计的0名。
4.银行印鉴和网银U盾、支付密码器保管情况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章交由范惠丽保管、网银复核人U盾、银行支付密码器交由沈佳佳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网银经办人U盾交由许斌燕保管。
5.库存现金管理情况
经盘点,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库存现金账实相符,不存在大额现金或“白条”抵库情况。
(二)2021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成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建荣任组长,茆坚剑、王永林任副组长,王金荣、顾智培、吴建华、杨新沫、范惠丽、沈佳佳、许斌燕、陈攀、陈思思、袁哲琨任小组成员。
2.公开公示情况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基本能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下达至乡镇的各类财政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最基层群众的监督并保障其知情权,公示途径主要包括:公示栏、乡镇网站。
3.抽查巡查情况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对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补助性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过程、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公示情况以及项目类资金的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完工验收、票证使用、公开公示、资金拨付、资产移交、运维管护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查或巡视检查。2021年度,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共开展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18次,涉及项目18个,涉及各类财政资金935.01万元。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
2021年度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共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个,涉及行政村2个,计划总投资额265.00万元,实际投资253.98万元。本次重点抽查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个,涉及行政村2个(和平村新农村路面、绿化带整治提升及排水系统维建工程、东山村凡市5个自然村饮用水工程)。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名称 | 计划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 (万元) | 是否 开工 | 是否 完工 | 是否 验收 | 是否民 主决策 | 是否公 示公开 |
和平村 | 115.00 | 113.98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东山村 | 150.00 | 140.00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5.村级组织建设经费保障落实情况
2021年度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重视并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工作,按照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的要求,积极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并能按照要求加强经费的监管。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内控管理方面
1.合同业务管理方面
根据《和平镇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第一条规定“为维护本单位权益,防范和控制法律及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本制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现场检查发现和平镇目前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收支业务管理方面
①部分资金支付审批单缺少审批签字。
2021年1月155#,长岗村高速出口绿化节点工程补助30.00万元,经检查发现,资金支付审批单缺少财务科分管领导签字。
②部分接待缺少审批签字。
2022年1月404#,城山沟招商餐费6,720.00元,经检查发现,接待审批单缺少分管领导意见。
3.采购业务管理方面
①部分采购业务流程验收环节不完整。
2021年1月222#,环境日及犬类整治宣传横幅制作6,323.00元,经检查发现,广告宣传制作登记表缺少镇长意见;验收单缺少验收意见。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
1.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台账记录不完整。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县级财政部门主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科室和乡镇财政机构应将监管信息进行归类、整理、打印、装订成册并存档。”
现场检查发现和平镇未将资金监管信息对应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等2021年度所有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相关实务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
2.公开公示内容未严格按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基〔2013〕47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乡镇财政机构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
现场检查发现和平镇未设立举报箱。
四、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建议
(一)乡镇内控管理方面
建议强化乡镇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开支的控制、审核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相关费用报销审核,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
建议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镇财政资金台账的整理、装订,建档保存,以备查询。完善财政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的力度。增加抽查巡查的内容,提高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并及时做好抽查巡查的记录,将抽查巡查中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沟通并总结。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检查组组长: |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