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州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湖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浙江省湖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湖审社会调报〔2021〕5号)。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8年至2020年,湖州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和建设质量逐步提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未完成年度申报目标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县科技局联合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营运单位多次研究未完成指标,针对未完成指标,积极整改,截至目前综合体未完成目标指标数8个中,已整改指标3个;还在继续整改的指标5个。下一步,长兴县将认真按照指标要求,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培育和引进,引导产业内企业从生产企业向科技企业转型;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力度,依托天能、超威、吉利等龙头企业,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同时,对“在孵科技企业数”“创新人才集聚(涉及4个指标)”等预期性指标,继续对接省厅,做好沟通对接,对部分指标进行合理优化,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关于浙江省智能物流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引进、授权专利等4个指标未达到设定目标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县科技局监督浙江省智能物流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申报责任书进行自查,尤其针对4个未达到设定目标的指标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已整改指标2个,继续整改预计下半年可完成整改指标2个。下一步,县科技局将指导诺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及时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同时加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发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不仅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
(三)关于孵化器退出机制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处理意见,企业孵化器已满的两家企业自行支付租金。下一步,县科技局将继续跟踪上述情况落实情况,并督促孵化器对在孵企业进行常态化考核,停止上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督促画溪智慧谷孵化器制定完善入孵、毕业、清退、考核等系列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四)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入驻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处理意见,长兴县科技局加强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督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严格按照孵化器管理办法对入孵企业进行审核管理,避免出现不符合条件企业享受入孵政策的情况。下一步,将严格按照2021年7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要求,加强对画溪智慧创业谷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特别是加强符合孵化器产业定位的科技型生产企业(项目)招引,以达到省级综合性科技孵化器相关要求。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完善协同机制,确保科创平台按时完成指标”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全县产业创强工作例会,定期了解综合体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服务开展等情况;完善落实综合体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对照申报阶段性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定期开展阶段性自查,拉长板、补短板,切实促进综合体作用发挥;对接省厅,根据产业发展和综合体建设实际,对创新人才集聚等预期性指标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综合体指标按时完成。
(二)“更加重视平台质量,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长兴县科技局将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孵化器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孵化器管理,积极协同财政等单位,对孵化器项目准入、毕业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管理。
(三)“强化科创平台考核,提高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修改完善孵化器考核办法,着重于高质量项目引进、在孵项目产出效益、地方财税贡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孵化平台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按照年度考核成绩对考核结果予以排名和通报。按照《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做好评价指标的自查自核工作,对短板指标,查漏补缺,切实发挥综合体作用,确保通过年度绩效评价。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