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非规范性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2/2021-03687 成文日期:   2021-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传〔2021〕8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225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16:20:4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构建完善“自治、法治、德智、智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数字技术在乡村各领域广泛应用,加快实现数字化与乡村经营、乡村环境、乡村服务、乡村治理等融合发展,推动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通过对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乡村治理、乡村服务、村民互动等数字化建设,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及村民参与共治的积极性、便捷性。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全县数字乡村平台及“浙农码”建设全覆盖,基本构建涵盖县、乡(镇)、村三级协同应用的数字乡村构架体系,推动数字化在“乡村规划、乡村惠民、乡村产业、乡村文明、乡村宜居”等方面集成应用治理,全力打造符合县域实际、体现县域特色的全省数字乡村建设“长兴样板”。

三、建设内容

依托县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乡村大脑”平台,聚焦乡村治理、便民服务、乡村环境和产业发展等四大板块,建设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

(一)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整体架构。

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分为后端管理平台和前端服务端口两部分组成。

1.后端管理平台:基于现有的吕山乡乡村治理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升级完善工作,后台支撑部署在县政务云上,后续在全县范围内复制推广。全面铺开阶段使用统一功能应用的“通用版”平台,并与“基层治理四平台”互联互通,统一设计大屏展示界面。后期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使用情况及需求,同开发商对接定制开发个性化功能模块。

后端管理平台主要分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县级: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对乡村治理、便民服务、乡村环境和产业发展功能板块数据进行归集、监测、分析,实现数据结果实时展示,提供决策依据,提升治理效能。乡镇级:主要包括乡村治理、便民服务、乡村环境和产业发展等四大板块,各乡镇(街道、园区)可以通过后端管理平台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社会治理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公共服务情况、环境整治提升情况等,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村级:主要包括乡村治理、便民服务、乡村环境和乡村经营等四大板块,村级可通过后端管理平台录入数据,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布村务公开信息,提供线上便民服务。三级平台最终接入“乡村大脑”平台,数据归集后由“乡村大脑”平台进行清理、展示、分析、监测。

2.前端服务端口:基于“长兴码”微信小程序做好升级改造工作,并融合“掌心长兴”有关功能。对吕山乡各行政村已张贴到户的“长兴码”不再融合到“浙农码”,对新覆盖的乡镇、村将与“浙农码”作为“一户一码”进行张贴。群众可通过“浙农码”参与社会治理,了解政府相关信息,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及相关嵌入式应用。

(二)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四大板块主要内容。

1.乡村治理。主要包括线上矛调、文明诚信、清廉乡村、信访投诉、曝光台等功能模块,并与“基层治理四平台”互联互通,把数字化技术广泛运用于乡村基层治理,优化乡村治理方式,全面推进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建设,推动人人参与乡村治理,打造共治共享和谐社会氛围。

2.便民服务。主要包括订家宴、问律师、找工作、看医生、要帮助、打复印和换积分等功能模块,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扩面,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更加有效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3.乡村环境。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空气质量和气象服务等功能模块,全面整合历年来美丽乡村、雪亮工程、污水监测、智能垃圾桶等物联感知设备,形成触达乡村各角落的物联感知网,实时收集垃圾分类、污水监测、空气质量、生态气象等环境数据,有效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垃圾科学分类和村庄环境长效保洁等。

4.产业发展。主要包括智慧养殖、智慧种植、农产品在线销售及其他各类特色产业等功能模块,有效链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乡村民宿、农村电商等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营收、就业需求等数据,推动乡村产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建设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扩大农产品销售途径。接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农资监管信息系统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推进计划

(一)试点完善阶段(2021年1月—2月)。

以吕山乡龙溪村已开发完成的数字乡村平台为基础,依托“乡村大脑”平台支撑,加快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和平台功能整合,优化完善吕山乡数字平台后端管理平台和前端服务端口功能构架,初步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运行机制的数字乡村平台通用版。

(二)复制推广阶段(2021年3月—9月)。

3月起,以优化完善后的吕山乡数字化平台为基础通用版,实施数字化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召开全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3月底前完成全县100%村(居)通用版和“浙农码”全覆盖;9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村(居)上线数字乡村平台及相关功能基础数据归集工作,基本实现通用版平台运用全覆盖,并制定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地方标准。其中每个乡镇(街道、园区)结合美丽乡村精品村、垃圾分类标杆村等建设,建成示范性数字乡村平台1个以上。

(三)深化推进阶段(2021年10月—12月)。

10月起,组织开展平台提升需求调研工作,确定各乡镇(街道、园区)个性化需求清单,并根据个性化需求和工作实际推出定制个性功能模块,推进乡村数字治理和服务更精准、更高效,积极打造全省乡村数字治理“长兴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大数据局,统筹推进日常工作,定期会商解决全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有关问题。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平台建设。

(二)健全完善机制。将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时,整合文明诚信码、垃圾分类、平台使用等相关积分,建立全县统一的数字乡村积分兑换体系,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提升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完善运营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原则。通用版的软件开发费用继续由吕山乡承担平台升级费用,通用版的运维费用及推广费用由县信息化项目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个性功能模块开发费用由各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涉及村共同承担。同时,在保障数据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坚持政企合作开发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应用开发、运行维护、积分兑换等服务,充分运用市场化模式加快推广数字乡村平台,推动全县数字乡村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培训宣传。大力宣传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便民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乡村领域的现代化、智能化、网络化带动生产增产、管理增效、便民提速的新成果,开展数字乡村平台建设优秀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等各种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长兴县数字乡村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永章

副组长:丁学勇(县政府办)

王笑笑(县大数据局)

吴秋景(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杨  霞(县纪委监委)

王小平(县委组织部)

杭巧勤(县委宣传部)

李文学(县委统战部)

何天胜(县委政法委)

陈云辉(县总工会)

杜  骏(团县委)

陈  静(县妇联)

夏  骏(县财政局)

叶  静(县公安局)

朱  琦(县司法局)

朱  伟(县建设局)

杜正顺(县农业农村局)

孟玉根(县人力社保局)

李雪英(县民政局)

敖新华(县卫生健康局)

潘洪勇(县教育局)

朱煜峰(县文广旅体局)

王柏松(县市场监管局)

丁立新(县医疗保障局)

邹翔峰(县大数据局)

王洪斌(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魏丽华(县气象局)

谢建农(县供销社)

吴永伟(县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大数据局,王笑笑兼任办公室主任,邹翔峰、杜正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