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1-00138 | 发文时间: | 2021-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政府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cms.huzhou.gov.cn/hzgov/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领导简介等内容
(二) 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者镇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乡镇简介、内设机构、职能站所、村(社区)简介等。
(四)权力运行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办件结果等内容。
(五)重大决策执行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和平镇政务网站(http://cms.huzhou.gov.cn/hzgov/)上查阅,也可以到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和平镇人民政府滨河大道原成校)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cms.huzhou.gov.cn/hzgov/
镇政府办公室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党政办查阅镇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镇政府各部门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镇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线下查阅点:和平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1:40 , 13:30-16:30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滨河大道
联系方式:0572-6094026
3、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工作机构
和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邮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http://cms.huzhou.gov.cn/hzgov/申请
3、申请处理
(1)镇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镇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镇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和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4)镇政府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镇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不予公开的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其他不给予公开的情况
5、收费标准
镇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镇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依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和平镇滨河东路原成校院内
邮政编码:3131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传真号码0572-6094026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投诉。
投诉电话:0572-6959813
办公地址:和平镇滨河东路原成校三楼
邮政编码:3131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