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1-06500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O2l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2l〕l03号),现将评估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6日凌晨,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长电项目部在4*330MW亚临界燃煤机组外围辅助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工程项目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1年1月21日经长兴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后向长兴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该事故调查报告的回复,2021年3月17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向应急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对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长电项目部“1•16”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政发〔2021〕20号)。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事故相关单位参加成立了评估工作组。评估组了解事故发生单位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三、事故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驻长电项目部“1•16”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事故单位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事故其他相关人员予以处理,目前相关处置已全部履行到位。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警示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重点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开展了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按照要求及时闭环处置;开展了一次全员培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开展了一次应急演练,加强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制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细致排查施工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
属地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大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了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从而确保按规范生产经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案件自查中存在不足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评估组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关外包关系、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还不不强。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等问题。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单位均能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