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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1-06021 发文时间:  2021-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1〕62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2021年4月1日起,我县开始实行新的基准地价,对《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和国有划拨用地土地规税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2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1.工业用地按新基准地价上浮4.4万元/亩,作为出让起始价。

2.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出让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县工业“50强”的企业,按所在地土地级别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上浮4.4万元/亩后的70%确定为出让起始价;今后如转让,需按受让时与其余工业用地出让地价的差额补足地价款(出让时确定差额)。

3.在新基准地价执行后至本政策出台期间,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出让列入县工业“50强”的企业按新基准地价的70%进行出让。

4.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只涉及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格(集体建设用地暂不作调整)。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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