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1-05262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1〕55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打造人才强县创新强县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关于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打造人才强县创新强县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根据《长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打造人才强县创新强县的决定》(长人发〔2021〕25号)、《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打造人才强县创新强县的决定〉的通知》(长委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贯彻落实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长人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实施人才强县创新强县首位战略,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突破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构建创新生态最优县,锻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搭建长三角区域人才“蓄水池”,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双联动,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奋力争创长三角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和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高质量创成国家创新型县,成功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2021年、2022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分别达到3.1%、3.2%,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比分别达到60%、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57%、58%,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300家、35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100家、128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2.2%、2.3%。2021年、2022年人才总量分别达到21.15万人、22.06万人;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等高端人才分别在40名以上、45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分别为30.4%、32%。
三、重点任务
(一)全速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全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长兴“人才科技日”(5月31日)召开全县科技创新大会,集中举办人才、科创等主题的展示和对接活动,设立领雁奖、新锐奖和星火奖,隆重表彰龙头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多维度、多举措开展科技信息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重视科技、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托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媒体平台,常态化开设《科技创新有妙招》栏目,全方位报道科技等工作新举措、新方法、新成就。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育、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彰显规划引领效应。破解企业“空档”“断层”难题,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完善“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充实高端优质企业新面孔、新力量,每年新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在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培育省创新型领军企业1家。(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全速完善科技型企业评定机制,全力推进科创平台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认定标准,持续优化申报程序,在项目申报、资料形审、实地考察、部门联审、上会评审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管理,每年新增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80家以上。加强科技招商技能培训,更新招商引资宣传片、招商地图,吸引高科技项目来长落户,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面提质。借助市场化改革倒逼科创平台发展提升,减少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建立孵化平台企业退出机制,重点支持提升平台能级、集聚高端人才和壮大孵化项目。完善考核体系,突出高质量项目引进和在孵项目产出效益。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组建创新联合体或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载体。加快建设省级新能源、智慧纺织产业等创新服务综合体,强化行业共性服务供给,每年服务相关企业600家次以上。鼓励组建天使科创基金,对县内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科技项目给予基金投资支持。(责任部门: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长兴金控集团)
(三)全速简化项目准入评价程序,全面优化培育政策环境。健全选商引资项目准入预评审机制,推行网上申报和“材料一次性报送”等举措,简化孵化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等程序。孵化项目不涉及危化品或较大风险的,无需办理安评。改革区域内符合“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准入要求的孵化项目采用环评降档、承诺备案等方法简化审批。孵化平台要将人才团队、科技含量作为项目准入的首要标准,在场地费用减免、效益贡献奖励、科技创业贷款、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型企业认定等给予重点支持,对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领域的高成长性项目适当延长孵化期。围绕孵化项目需求精准开展指导服务,选派干部驻企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为孵化项目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全年走访对接孵化项目300家次以上。在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时,对孵化项目予以优先推荐。发挥政策杠杆作用,鼓励建设灵活多样的孵化平台,引聚专业技术平台及孵化资源,着力营造全链条的孵化生态。(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政务办、县科技局)
(四)全速发挥创新券引导作用,全面提高优惠政策兑现时效。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给予普惠支持。巩固和扩大创新券应用成果,放宽创新券使用范围和科技服务机构遴选要求,扩大创新券使用覆盖面。结合数字化应用,依托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创新券服务体系,提高创新券使用效率,促进科技资源跨区域流动,满足企业研发过程中的创新需求,进一步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每年发放创新券2200万元以上。强化政策引领,加强“科技新政12条”及细则宣贯,分片举办政策解读培训会,分组到科创园区、科技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增强企业研发投入意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每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增长8%以上。(责任部门: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五)全速引导企业加大软投入,全力推动科创资源跨区域共享利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软投入,全力争创《企业软投入季度统计监测与评价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扩大与以长三角区域为重点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覆盖面,加强县级层面、乡镇平台和企业三级联动,拓展地校合作广度和深度,引进大院名校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等各类载体,每年新建创新载体6个以上。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深挖技术需求,畅通对接交流合作渠道,实施@0572校企直通车行动,每年举办校企对接活动10场次以上。加强科技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应用,每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飞地”第三方运营单位,从科技人才项目招引、项目孵化培育、企业服务管理、项目来长产业化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启动上海“飞地”建设,开展规划设计等工作,有效推动人才科技项目孵化和来长产业化。加强“飞地”项目监测,推动“飞地”企业入库纳统。(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国家大学科技园)
(六)全速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拓展质押融资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实质化运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涉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督促企业遵守《长兴县绿色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公约》,避免相互侵权、恶性竞争,加强成员企业间的合作,共同抵御联盟外部的专利侵权,应对联盟外部的专利诉讼。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建设、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以及风险识别和宣传教育。借助解纷码平台,针对县域流通环节末端销售者商标侵权案件,加强与当事人及代理人联系,引导理性维权。成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着力解决企业及上下游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侵权问题,构建蓄电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稳定知识产权质押经费投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探索质押融资新模式,防范质押贷款风险。(责任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七)全速畅通科金融合创新链,全力推动科技型企业股改上市。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通过政府产业基金设立组建天使科创子基金,积极参与县域内具备较好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或VC投资,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积极探索“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加大孵化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提供科技信贷、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推动科技贷款数字化应用,每年发放科技贷款3.9亿元以上。有效整合财政科研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快构建银行信贷、债券市场、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强化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效融资产品,推出“能源碳效贷”等产品。推广线上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优先保障科技型企业(项目)和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各类要素需求,将“太湖科技板”打造成为区域股交支持县域经济的典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长兴金控集团、县科技局)
(八)全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达成长期合作,拓展科技创新地图,推行“揭榜挂帅”制度,构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每年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创新精准服务高质量民生需求。实施规上企业“三有三新”行动,推动规上高新化、高新规上化。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开发,每年组织实施省级新产品200项、新立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入选省级以上科技人才项目(团队)10个。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国企参与投资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县产业基金作用,以本地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为投资标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国企优先采购质优高效、节能环保的科技企业的产品及经营的服务项目。(责任部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九)全速优化完善人才机制,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修订人才新政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力度,优化激励机制。完善长兴“人才绿卡服务十条政策”,分解落实服务事项,健全人才办主任例会机制,及时解决各类人才“关键小事”。建设人才发展大厦,将之打造成浙北地区最具特色的人才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高效承接杭州、上海溢出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破人才流动壁垒,畅通政府机关与国企人才流动渠道。迭代更新实用型人才积分制评价办法,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稳步推进高级技能人才评价权限下放。开展新一轮“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深化人才企业“头雁”培育和“五未”攻坚行动,助推人才企业培大育强。以人才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为导向,积极落实省级以上引才计划项目申报取消年龄限制要求,推动E类以上人才凭个税认定和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长兴城投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长人发〔2021〕25号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成立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打造人才强县创新强县的决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举措平稳有序落地。在科技系统,充分发挥全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作用,健全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园区)一把手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形成县乡两级联动推进的生动局面。
(二)狠抓落实推进,强化指标晾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落实《决定》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改革奋进。定期会商,突出实效,形成创新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坚持将科技、人才指标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每月、每季对乡镇(街道、园区)进行亮晒排名,年底对机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三)拉高工作标杆,注重创新引领。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评价指南》,探索推行以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成果等重点指标为参数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办法,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引导企业加快集聚科创要素,激发科创动能,提升科创效能。
(四)拓宽视野格局,造浓创新氛围。聚焦高水平创新型县和人才强县建设,不断优化创新生态,持续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培育创新精神、弘扬创新文化,促使创新为尊、创新为荣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共同追求。加大各类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形成重视人才、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深化科技监督机制建设,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体系。
附件: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打造人才强县创新强县的决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支持打造人才强县创新强县的决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卫凌
副组长:陈剑锋(县政府办)
徐安军(县委组织部)
朱 伟(县科技局)
成 员:高伟良(县委人才办)
陈吉康(县法院)
赵 华(县检察院)
潘旭飞(县发改局)
张培勇(县经信局)
刘志新(县财政局)
沈 利(县财政局)
谢红星(县司法局)
吴 军(县商务局)
单 锋(县人力社保局)
白洪鑫(县考评办)
许 敏(县科技局)
章建强(县统计局)
邢 涛(县市场监管局)
程再喜(县金融办)
施宏杰(县政务办)
史浩东(国家大学科技园)
徐季强(县税务局)
李 轩(长兴金控集团)
王志芳(县融媒体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陈剑锋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