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0-08412 | 成文日期: | 2020-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审〔2020〕32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审计局 |
为坚持“质量立审”,切实发挥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审计质量和审计价值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湖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经局党组商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职责
审计业务会议是指在审计机关制发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前,对各方意见不一致的事项进行讨论审定、以及对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的集体商议。具体职责包括:
1.研究并决定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及定性依据、处理处罚意见;
2.研究并决定审计发现的需要移送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需移送主管部门处理的事项;
3.研究并界定经济责任;
4.认定审计“容错免责”事项;
5.研究并决定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
6.研究被审计单位(个人)提出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7.局领导认为有必要提请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召开提请
对符合规定应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审计项目,业务科室和审理科室均可提出申请,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由法规与整改督查科(以下简称“法规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其中:
1.研究审计项目结论的审计业务会议,一般应在完成审理后10天内召开;
2.研究审计方案的审计业务会议,一般应在审计组已完成审计方案初稿后3天内召开;
3.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事项的审计业务会议,应在出具复议决定或复议答复前、作出行政应诉答辩状前召开。
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经局长授权,可以由分管审计业务的副局长主持),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三、参会人员范围
审计业务会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局长、审计组所在科室分管领导、总审计师、法规科相关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全体审计人员。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吸纳其他人员参加,也可调整其他参会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及其分管领导应参加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研究审计结论的审计业务会议。审计报告第一读者参加所属项目研究审计结论的审计业务会议。
参加审计业务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审计业务会议实际参加人数除项目实施部门审计人员以外,达到应当参加会议人数的2/3才能召开。
四、会议材料准备
审计业务会议材料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提供。为便于参会人员审议,要求提供一份精炼、全面的会议讨论稿,即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上,直接标注和反映修改意见、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业务科室一般至少应提前1天,将除保密材料外的会议材料送至参会人员。
五、会议事项协调
研究审计结论的审计业务会议由法规科负责协调、落实会议时间和地点,并以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会人员;研究审计方案的审计业务会议由项目所在科室负责协调、落实会议时间和地点,并以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六、会议议程
(一)研究审计结论的审计业务会议议程。
1.审计组组长(主审)汇报。一是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包括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的特色、不足和有待解决的问题;项目已有的成果,后期成果的开发等。二是各方意见不一致提请审定的审计事项。
2.参会人员商议。围绕需审定的审计事项,参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一般发言顺序为:审计组、第一读者、审理部门、总审计师、业务科室分管领导。
3.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的审定意见,并对重要审计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点评,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二)研究审计方案的审计业务会议议程。
1.审计组组长(主审)汇报。一是审计方案编制前的准备工作情况。二是对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措施、审计成效等方面的设想。
2.参会人员商议。参会人员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具体的商议。具体包括:
(1)审计目标是否坚持需求导向,是否清晰、可行;
(2)审计内容、审计范围的确定是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把握了关键性的事项;
(3)对现场实施、审计成效的管理是否按省优秀项目的标准作了具体的安排;
(4)审计方法的选择是否可行,是否有利于问题的查深查透;
(5)审计时间、审计人力等资源的配置是否高效、合理;
(6)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3.会议主持人提出完善审计方案的会议意见。
七、会议讨论记录
业务科室应使用“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单”(附件1),认真记录会议讨论情况,重点记录参会人员对审计组修改稿提出的不同意见及修改建议、会议主持人最后的总结发言等内容,具体讨论过程不作详细记录。如会议讨论记录与会议纪要有不同意见等情况,会议记录此部份内容应经发言者本人审核并签名认可。对有书面审理意见的内容,只表述发言人并注明“详见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单”由参会人员签名,应作为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统一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八、会议纪要起草
业务科室应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附件2),经OA系统流程审批后,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九、其他要求
(一)审计组应根据会议的审定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审计文书。审计业务会议的审定意见由审计组长(主审)具体落实,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的科长负责督办,局领导在签发审计文书时检查。
(二)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应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对知悉的审计项目内容、会议决定及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局原有的有关审计业务会议的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