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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作 共促“四乱”整治
发布时间:2020-09-21 字体:【

  河湖“清四乱”作为“美丽河湖”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要实施常态化和标准化管理。今年以来,长兴县水利局以水利部“清四乱”督查问题为线索积极联合县检察院、治水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共推“四乱”整治和河湖管理。
  一是建立“检察+”协作模式。与县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让检察院从巡河检查、工作督查、法制宣传等多方面参与河湖管理工作中,通过提前介入、以案释法等方式,着力加强治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推动责任人问题整改,同时也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
  二是强化河长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平台作用,统筹河长制成员部门力量,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水利局与治水办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四乱”问题进行检查,实行深入排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四乱”问题的排查与整改。
  三是推行问题导向机制。自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河湖“清四乱”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治措施。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对县域范围内所有河湖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并建立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达标一处、销号一处。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运用,河湖“清四乱”工作已趋于常态化。
  四是强化以案宣传机制。“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群众参与度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何为“四乱”仍概念模糊。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河湖环境的意识,通过宣传画、宣传单、横幅等方式,针对“四乱”现象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参与度,提高整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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