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由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办、太湖龙之梦演艺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的“龙之梦夏季嘉年华”活动在长兴太湖图影度假区龙之梦乐园区域举行。嘉年华焰火燃放活动已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公安局许可,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每晚。(视情燃放)
二、燃放地点: 太湖龙之梦乐园嬉水世界和太湖古镇水秀区域。
三、燃放种类: 烟花。
四、燃放规格: 100*1小礼花及冷烟花;1*1同类组合烟花。
五、燃放数量: 单发舞台花束150发、冷烟花96发;组合烟花 1134发。
特此公告。
长兴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