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0-08279 | 成文日期: | 2020-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数发〔2020〕2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长兴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提高网络建设水平,保障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长兴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长兴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管理,提高网络建设水平,保障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外网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建设,遵循国家统一标准,横向联通县级机关各部门,下联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并和国家、省、市政务外网互通,主要供我县各单位使用的非涉密电子政务专网。
第三条 本县财政预算单位应统一使用政务外网;确有需要的非财政预算单位,经县大数据局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政务外网,接入费用自行承担。
第四条 政务外网遵循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节约建设、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县各单位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范畴的业务,原则上应依托政务外网运行。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县大数据局是全县政务外网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按照省、市政务外网的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管理本级政务外网;
(二)负责我县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的管理,负责我县政务外网接入审核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我县政务外网网络地址进行具体分配和管理;
(四)承接省、市级应用的落地实施;
(五)对我县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网络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六)接受省、市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调度。
第六条 县政务外网运维单位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政务外网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网络接入、运行维护、安全防护、业务部署等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工作。
第七条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职责是:
(一)负责政务外网在本单位内部的规划、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政务外网的地址分配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 网络接入管理
第八条 县大数据局负责全县政务外网接入单位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接入政务外网的终端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全县性的专门网络。对我县已建的到其他部门或者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全县性网络,逐步整合至县政务外网。
第十条 政务外网网络接入、变更或搬迁实行事先报告审核制度,由业务需求单位提前15个工作日向县大数据局提出申请,县大数据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县大数据局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搬迁或者改变网络设备。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连接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县大数据局统一分配的IP地址,对接入政务外网电脑终端的MAC地址进行绑定,使用人员或设备更换后及时报县大数据局备案。
第十二条 部署在政务外网内的业务系统,不得利用政务外网承接非政府部门的其他商业服务,严禁拉接光缆作为业务系统的外网出口。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政务外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构建网络安全系统。
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政务外网硬件设备和场所安全管理,确保政务外网安全运行。各单位不得利用政务外网传输、处理、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十五条 政务外网实施安全接入管理,如需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虚拟专用网等网络访问政务外网,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通过统一的安全接入平台访问。
第十六条 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由县大数据局统一规划、统筹建设,部署防火墙、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病毒防护和内容审计等系统,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政务外网各接入单位原则上通过政务外网统一出口访问互联网。
第十七条 接入政务外网的终端应安装计算机防病毒系统并及时更新。政务外网原则上不允许安装无线接入设备和进行NAT地址转换。
第十八条 政务外网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预警与监测体系,制定符合本地网络和信息系统特点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预案处置各类事件。
第十九条 坚持网络安全报告制度,各接入单位如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县大数据局报告。
第二十条 政务外网建设要优先考虑使用国产设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