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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2.服务对象: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人员。
3.服务机构信息:
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87号,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双休、节假日不开诊。
长兴县人民医院 ,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66号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长兴县龙山街道明珠路861号,周一、三、四上午7:30-11:00;下午2:00-5:00
4.服务项目和内容:在检测前后为他们提供检测、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做好咨询和检测服务的保密工作,及时开展转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人员的任何个人资料。 对于两次筛查结果阳性的人员,在告知疑似阳性结果的同时,建议其做进一步的确认检测。
5.服务流程:服务对象预约或自行到VCT门诊,开展现场咨询检测后由VCT门诊工作人员反馈检测结果。
6.服务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人员的任何个人资料。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0572-622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