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水利局关于浙江长兴清泉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0年10月10日我局受理了浙江长兴清泉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16日。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电话:水保站0572-6039837 行政许可科0572-6219265
传 真:0572-625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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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清泉水厂工程水保方案(报批稿)_90134长兴清泉水厂工程水保方案(报批稿)
序号 | 水土保持方案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1 | 浙江长兴清泉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 龙山街道 | 长兴清泉水务有限公司 | 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