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名称 | 浙江长兴金瑞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琉璃瓦1500万片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长兴金瑞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长兴县水口乡阳山头工业集中区 | ||||
审批文号 | 长环管[2018]265号 | ||||
验收监测单位 | 湖州捷信检测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19年7月12日 | 公示时间 | 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22日 | ||
项目概况 | 浙江长兴金瑞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长兴县水口乡阳山头工业集中区,总投资2300万元,利用原厂址现有厂房及辅助设施用房,配备5R雷蒙机、破碎机、真空练泥机、液压机、天然气窑气窑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新型琉璃瓦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型琉璃瓦1500万片的生产能力。2018年9月26日,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以“长环管[2018]265号”对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长兴金瑞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琉璃瓦1500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目前,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配备5R雷蒙机、破碎机、真空练泥机、液压机、天然气窑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新型琉璃瓦1500万片的生产能力,本次为项目整体验收。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试运行情况正常。 | ||||
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 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的粉尘、次品可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耐火砖由厂家回收处理。 二、验收结论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规定,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原则上同意浙江长兴金瑞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琉璃瓦1500万片建设项目固废防治措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议和要求 浙江长兴金瑞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做好固废收集及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对固废的收集处置,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2、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3、生产工艺或生产内容变动时,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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