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商务局协助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索回会费
近日,长兴县商务局受理了100多起投诉,反映长兴某健身房逾期半年多未正式开业,要求退款。经过我局多方协调,协助消费者走法律程序,向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递交法律援助申办函,为消费者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已有200余人来到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签字登记,申请个人援助。
据了解,该健身房在宣传期间打出广告称自己健身房有游泳池,因此吸引了一大批人来办了卡。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游泳池未能建起来,这就使原先冲着游泳池去办卡的顾客感到不满,纷纷要求退卡。该健身房见一下子有这么多人要求退卡,招架不住,索性破罐子破摔,一律不退。
目前该案部分已由长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给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由王健洪、钦颖川和王奔律师承办。援助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得知,该健身房在招会员时一直对客户言明自己有游泳池,且有更衣室等与游泳池相配套硬件,健身爱好者踊跃入会,缴纳了会费,双方并签订入会协议。钦颖川律师认为:健身房在招会员时一直宣称自己有游泳池等设施,但目前健身房已投入使用,但游泳池却未落实,该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大部分健身爱好者办理会员时都是冲着该健身房能够游泳这个目的,现在因为健身房的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健身爱好者在与健身房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健身房解除双方合同,返还会费。
通过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各种预付卡有风险,谨慎办卡,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