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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字体:【

 

各民办幼儿园: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长兴县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请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见附件1)和具体指标(见附件2),准备好相应申报材料,于6211700前提交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办公室5),逾期不再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长兴县教育局

2019614

 

 

 

 

 

附件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外,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稳定的民办幼儿园。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条件

1.办园资质合格。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

2.收费合理。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 。

3.财务管理规范。依据《会计法》配备会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无乱收费现象。

4.条件达标。达到《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规范要求。城区原则上要达到三级幼儿园标准及以上;幼儿园规模城区原则不少于6个班,农村地区不少于3个班;幼儿园需大、中、小班设置齐全,按规定配全工作人员,依法保证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要求、缴纳社会保障金。

5.办园规范。幼儿园班额控制符合《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园务管理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无“小学化”教学倾向。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在当地面向社会招生,无人、财、物赞助门槛设置。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具体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办园资质情况

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办园时间

收费情况

收费是否备案

目前收费月标准

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财务管理情况

是否单独建账

是否开设单位账户

是否配备会计人员

是否规范建账

有无乱收费现象

办园条件情况

幼儿园目前等级

是否取得消防竣工备案证明

是否取得房屋安全许可证

目前班级数

目前幼儿园数

实有教职工人数

其中专任教师

有证教师数

签定合同人数

已办理三险人数

园长年人均待遇(不含社保、公积金)

专任教师年人均待遇(不含社保、公积金)

其他人员年人均待遇(不含社保、公积金)

规范办园情况

园务管理是否规范

小班平均班额

中班平均班额

大班平均班额

全园平均班额

有无“小学化”教学倾向

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其他

面向社会招生有无门槛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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