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长兴县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请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见附件1)和具体指标(见附件2),准备好相应申报材料,于6月21日17:00前提交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办公室5),逾期不再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长兴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4日
附件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外,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稳定的民办幼儿园。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条件
1.办园资质合格。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
2.收费合理。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 。
3.财务管理规范。依据《会计法》配备会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无乱收费现象。
4.条件达标。达到《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规范要求。城区原则上要达到三级幼儿园标准及以上;幼儿园规模城区原则不少于6个班,农村地区不少于3个班;幼儿园需大、中、小班设置齐全,按规定配全工作人员,依法保证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要求、缴纳社会保障金。
5.办园规范。幼儿园班额控制符合《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园务管理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无“小学化”教学倾向。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在当地面向社会招生,无人、财、物赞助门槛设置。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具体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办园资质情况 |
办学许可证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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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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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是否备案 |
目前收费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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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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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情况 |
是否单独建账 |
是否开设单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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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会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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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范建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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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乱收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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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条件情况 |
幼儿园目前等级 |
是否取得消防竣工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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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房屋安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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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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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幼儿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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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教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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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任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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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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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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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三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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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年人均待遇(不含社保、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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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年人均待遇(不含社保、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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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年人均待遇(不含社保、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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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园情况 |
园务管理是否规范 |
小班平均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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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平均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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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平均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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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园平均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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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小学化”教学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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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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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面向社会招生有无门槛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