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水产养殖尾水整治工程”等4只项目验收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长兴县农业农村局、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农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农发〔2017〕120号)有关规定,“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水产养殖尾水整治工程”等4只项目现已全部完成目标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水产项目专项管理工作小组依据乡镇初验、第三方审计及验收结果,会同县财政局对上述项目开展了现场联合验收,并形成了验收评价意见。验收评价意见经农业农村局党委集体研究通过,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地 址:长兴县金陵中路531号,邮编:313100
联系人:方华蛟,电话:6046110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验收评价结果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财政补助 (万元) |
党委研究意见 |
1 |
长兴虹星桥镇港口鱼塘尾水治理工程项目 |
长兴县虹星桥镇港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8.5 |
验收合格,由于部分工程量未100%完成,扣减补助资金0.5万元 |
2 |
太湖图影叶家角甲鱼养殖场尾水处理项目 |
长兴洪桥力红家庭农场 |
5 |
验收合格,建议拨付省补资金5万元 |
3 |
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水产养殖尾水整治工程 |
长兴县吕山乡龙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1 |
验收合格,建议拨付省补资金11万元 |
4 |
长兴虹星桥荣丰生态园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
长兴荣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6 |
验收合格,建议拨付省补余额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