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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实施后对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04 字体:【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底22号令,简称《规定》)已于2019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有效落实《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已经起草《浙江省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指南》,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一、汽车投资项目分类
  《规定》对汽车投资项目进行了分类,分为整车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动力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燃油汽车指以发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含替代燃料汽车,如天然气),包括传统燃油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企业。纯电动汽车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汽车投资项目根据驱动动力系统进行分类管理。
  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二、整车项目备案条件
  (一)燃油汽车
  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禁止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禁止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跨省搬迁。
  有条件备案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高于3%,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异地扩建产能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5万辆且企业上年度总产量不低于30万辆。
  (二)纯电动汽车
  包括省级层面受理备案的条件和投资主体申请备案的条件。
  1.省级层面受理备案的条件
  《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二是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2017年度的数据显示,浙江两个条件都不具备)
  2.投资主体申请备案的条件
  《规定》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三个方面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的纯电动汽车研发能力、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情况、产品售后服务能力。
  (2)企业法人的股东条件,一是要求股东在项目没有达到建设规模前不得撤资;二是股东对整车控制体系、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的掌控能力;三是主要法人股东股权占比高于三分之一,控股的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并达到建设规模,且不存在违规建设行为,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四是其他要求。
  (3)项目条件。一是研发能力、产品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二是产能规模要求(纯电动商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辆);三是四大工艺完备,能保证产品一致性;四是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完整。
  三、其他投资项目备案条件
  其他投资项目的备案条件主要是针对投资主体,基本没有行业、区域限制,只要投资主体具备相关能力均可正常备案。
  四、备案权限
  《规定》明确,汽车投资项目审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按照整理征求意见的《指南》,整车企业由省发改委备案,省发改委将每年公布全省是否具备整车备案条件。发动机和专用汽车由市发改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由县发改部门备案。
  五、《规定》实施对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
  落户我县的浙江吉利15万辆整车项目是我省在《规定》实施以前核准的最后一个项目。《规定》实施以后,县发改局与省发改委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汽车项目审批的新动向。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全省2020年底前都不具备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的备案条件。在未达到备案条件以前,省发改委不会受理任何整车项目备案申请。(案例:《规定》实施后,江西省发改委备案了国机智骏10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但不久就撤销了备案文件。据内部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备案条件下备案整车项目,将追究分管省级领导责任。)
  (一)关于普朗特项目
  超威集团坚持以新建纯电动商用车的名义备案新项目。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旭亮、湖州市政府市长钱三雄先后到超威集团调研服务该项目,目前来看以商用车名义取得备案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省发改委口头表示,除非国家发改委有书面意见同意浙江备案该项目,否则在全省达到备案条件以前不会受理备案申请。建议超威集团调整方向,以专用车名义进行审批,或者继续按照2016年审批的物流车项目组织建设和生产。
  (二)关于我县吉利二期项目
  落户我县的吉利15万辆乘用车项目属于独立法人汽车企业异地扩大生产能力项目,也就是长兴项目目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期项目能否上马,既取决于全省汽车行业发展情况,也取决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如果该公司所属所有的项目没有达到设计产能,也将难以新批项目。建议二期项目不要急于上马,至少在15万辆乘用车项目未竣工以前先不要启动报批。
  (三)关于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从全国、全省来看,新能源汽车产能已经过剩,特别是前两年审批的互联网车企、基金车企项目建设滞缓、产能释放不充分、产品市场认可度不高、竞争力差,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建议我县新能源汽车项目招引方面,把精力集中于核心零部件领域,整车方面可以继续跟踪知名跨国车企和国内主流车企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局将继续加强与省发改委的对接联系,第一时间掌握产业动向、政策动向,为全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精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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