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青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料厂对《长兴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水罚决字〔2018〕第03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上海长青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饮料厂已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未发现被处罚的同类行为存在,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