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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广东省佛山市、深圳市考察学习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为深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科学监管。2018722日至2018725日,由县政府黄江疆副县长带队,县公管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行5人赴广东省佛山市、深圳市学习考察。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广东省佛山市、深圳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有了深刻的认识,收获很大。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723日我们考察学习了广东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佛山市于2011年初,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思路和“管办分离、统一规范、集中交易、综合监管”的原则,成立佛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率先在广东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改革。2013年初,成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挂牌,广东省内第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实体成立并运作。724日,我们考察学习了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实地观摩了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操作流程,充分听取交易中心领导的详细介绍,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实务操作办法、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电子化监管及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等方面充分展开了交流。

二、考察学习的主要收获

(一)佛山市的主要做法

一是体制改革奠基础,打造“四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实行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打破了长久以来“九龙治水”的困局,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监督缺位为管办分离、权力制衡、监管有力。加强行业监管,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注重综合监管,实现管办分离源头防腐;抓好行政监管,实行重大工程同步预防;突出社会监督,强化交易全程信息公开。

二是制度创新作保障,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建立“1+N”的制度体系,形成功能完备的监督制度、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用制度管住权、管住人。突出规范要求,强化对招标人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突出信用约束,强化对投标人(供应商)的诚信要求;突出日常考核,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突出标准规范,强化对标书范本的制定。

三是平台整合促发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网式”办理。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行业平台整合,运用“制度+技术”的手段,确保所有公共资交易平台分步实施、应进必进。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架构;确保应进必进,加快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加快系统改造,强化电子化信息手段的运用。

(二)深圳市宝安区的主要做法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评标与定标分离。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基本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评标专家只做专业性评审,入围单位不排名次,评审意见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由招标人推荐,经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审核后,选择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库,招标人从库内抽取成员与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充分发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便于后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

二是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电子化、交易监管电子化。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导,以软件、系统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先后建成了小型建设工程招标系统、电子辅助开评标和定标系统、定标成员抽取系统、招标代理抽取系统、电子辅助清标等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及全过程网上招投标服务,招标人可通过网上办理从发布招标公告到网上打印中标通知书等全部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电子化改革。20173月移植完成“深圳市建设工程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了电了招投标系统市区一体化,全市工程交易信息无缝对接、互联共享。新系统实现动态管控,实时预警,根据业务办理时限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个业务流程环节中,设置监控点,监管部门可对业务进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业务办理中的违规操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依托大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纪委、工商、税务、金融、公安、司法、住建等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打破“信息孤岛”,共同治理串通投标等招投标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履约监管。

三是创新交易方式,简化小型工程交易流程。20174月份开始陆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服务5个类别20个组别涵盖的宝安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库内企业在工程质量、工程业绩、管理安全等方面择优选出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由招标人直接从库内抽签产生,最快2个工作日就可完成招标,比原先抽签定标项目9个工作日缩短了7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实际招标工作效率。投标单位也无须每个项目重复制作招标文件,大大降低了投标成本,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三)考察学习的主要启示

   启示之一: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以创新打造“阳光交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改变现有交易监管模式,实行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打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行业部门“九龙治水”的格局,有效地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出多门、同体监督等问题,实现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部门权职更加明确,权力得到了有效地制衡,为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供体制保障。

启示之二:突出招标人(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坚持“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招标人(项目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在法无法禁止情况下,最大限度增加招标人(项目业主)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充分发挥招标人(项目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促使招标人(项目业主)全身心投入到项目管理中,真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启示之三:改变交易、监管方式,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全面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逐步实现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打破“信息孤岛”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管。在国家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缩小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政策背景下,积极探索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方式,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启示之四:加强标后合同履约评价,在招投标中突出信用优先。在评标中充分体现企业信用,佛山市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采用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选抽取的原则,促进企业增加诚信自律意识。深圳市规定每个季度由项目业主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进行合同履约评价,建立履约评价结果数据库,作为票决入围和定标择优要素之一。

三、下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我县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了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破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机构———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经过四年来的运作,交易监管体制更加健全,交易机制更加完善,交易秩序更加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更加有力,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广东佛山、深圳等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一)  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根据《深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厘清各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职责,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平台载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合监管机制。以公共资源交易环节为抓手,不断完善交易前期准备工作,严格审核交易条件;不断完善交易环节软硬件配备,完善交易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  逐步推进评定分离,充分发挥招标人的主观能动性。

根据市公管办的统一部署,从下半年开始逐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弱化评标环节评委专家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定标环节招标人对中标人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先行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中进行试点,建立定标委员会成员库,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及时总结经验,争取早日形成一套成熟、规范、行之有效的交易制度。

(三)  规范限额以下工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

根据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施工项目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一步缩小,大量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可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总结近年来我县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借鉴深圳市宝安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下半年由县公管办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分组择优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并制定限额以下工程抽签具体实施办法。在具体项目开始实施时,招标人事先设定项目合同价,通过抽签方式选择库内承包企业按事先设定的合同价签订承包合同,大大节省招标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四)  不断推进交易、监管电子化,提升交易监管水平。

电子化交易、电子化监管是未来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方向,是国家倡导和推行的新型交易方式和监管方式。下半年将积极配合市公管办在现有电子化交易基础上不断进行提升改造,积极开发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积极探索国有产()权交易电子化,并将电子化交易方式逐步向乡镇部门平台延伸。创新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电子评标等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为各级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标后合同履约评价,突出信用信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前期交通、水利部门建立标后合同履约评价的基础上,下半年由县公管办牵头会同县建设局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制度。同时县公管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标后合同履约检查,严格合同执行,作为合同履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公管办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将标后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充分应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良性互动。

                             长兴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