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民政局“四举措”抓好地名标志常态化管理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长兴县民政局“四举措”抓好全县地名标志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地名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合作、齐抓共管促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结合“网格化”社会工作模式,促进地名管理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效对接。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路名广告牌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大力宣传地名标志设置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群众对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工作的认识,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地名标志维护工作中,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地名标志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创新服务,提升便民利民水平。高质量充实省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及长兴地名网,优化系统功能,搞好实际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智能化、专业化、高效化、便捷化的地名信息服务。四是常态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乡镇(街道、园区)指定专职地名管理员,做到定时与不定时对道路牌开展巡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新产生的地名,及时增设地名标志;对破损残缺或存在错误的地名标志,及时维修更换;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对出现脏、乱等不文明现象的地名标志,组织人员及时清洗,确保地名标志常在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