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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6-13 来源:县农业局 字体:【

  2018年,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抓手,深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专项治理,有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减负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
  1.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园区)、县涉农收费部门健全减负工作领导机构。适时调整县、乡镇(街道、园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部门责任制,各涉农收费部门落实好年度重点治理领域和内容,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基本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与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等制度。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和具体审批审核责任人要把好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关口。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把入账关口,没有乡镇(街道、园区)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不得将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票据入账。
  3.治理农民负担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监督检查面向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行为。各涉农收费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治理措施,切实防止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继续推进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等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补助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足额、及时到位;各类补贴补助发放不得与其他事项挂钩,防止利用惠农补贴款抵扣、代缴其他费用,或在发放过程中向农民收费和配售商品等变相截留行为。
  4.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方式。县级考核继续坚持政策导向、简化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方法上实行自查自评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实地抽查与年度明查暗访相结合。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村干部违规取酬、党员活动领取误工补贴、农民建房押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电超标准收费、村级公务招待、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等问题。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应予以取消,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多收的钱物应如数退还并举一反三整改,且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抓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对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把关筹资筹劳程序和标准,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宣传,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监督、管护,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6.拓展农民负担监管领域。针对村级组织负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负担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规范化工作机制。将新型经营主体享受支持政策情况等作为拓展农民负担监管领域的重点来抓,围绕税收、水电生产成本、基础设施等开展检查调研。规范中介组织对新型主体的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点检查相关协会有无强制新型主体入会和违规收费,有无在落实政策中抵扣、摊派费用等行为。坚决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7.营造维护农民权益氛围。针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减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努力做到“思想不松劲、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懈”。利用电视、触摸屏、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农民负担政策宣传,并通过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农业法律法规“下乡进村”宣讲活动等途径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实效,营造维护农民权益良好氛围。
  附件:县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2018年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附件

  县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2018年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单位

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县教育局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重点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保险费、校服费问题,禁止按学期收取伙食费。

县公安局

  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健全完善新型居住证制度,切实抓好有关惠农政策的落实。

县民政局

  加强对慈善事业的规范管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慈善捐款的行为。

县司法局

  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加大对农民、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农民建房用地收费和土地征收补偿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县环保局

  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稽查,积极落实排污费改税等相关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涉及农村建设收费的减负政策,推进县免收或部分减免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加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规范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制度,落实农村交通运输方面的减负惠农政策。

县水利局

  进一步落实农村水利惠农政策。

县农业局

  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专项治理;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规范渔业资源费征收,保障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县林业局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文广新局

  加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农民就近就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预防保健;开展计划生育违规收费的明查暗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暂停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等);做好全县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规范清理和质监收费项目公示工作。

长兴传媒集团

  加强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的监管。

国网县供电

公司

  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村级办公用电价格标准,推动惠农电价政策的有效落地。

县邮政管理局

  督促邮政企业严格执行党报党刊发行相关规定,不搭售发行其他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强村邮站的运营管理,按规定督促落实村邮员的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