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长兴画溪沃丰家庭农场等3只项目验收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长兴县农业局、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农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农发〔2017〕120号)有关规定,“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等3只项目现已全部完成目标建设任务,县农业局农经项目专项管理工作小组依据乡镇初验、第三方审计及验收结果,会同县财政局对上述3只项目开展了现场联合验收,并形成了验收评价意见。验收评价意见经农业局党委集体研究通过,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长兴县农业局联系。
地 址:长兴县金陵中路531号,邮编:313100
联系人:吕 方,电话:6046110
长兴县农业局
二○一八年二月七日
验收评价结果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
项目专项小组评价意见 |
1 |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
长兴画溪沃丰家庭农场 |
3.5 |
同意第三方验收意见,建议全额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 |
2 |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
长兴华方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
3.5 |
同意第三方验收意见,建议全额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 |
3 |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
长兴佰堂家庭农场 |
5 |
同意第三方验收意见,建议全额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