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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政府信息,本政府编制了《长兴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2-6175015,电子邮箱:cxxybj@163.com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及分工

2.县医疗保障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县医疗保障局及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5.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6.县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药服务价格等项目信息

7.县医疗保障局及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8.县医疗保障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县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

10.县医疗保障局工作报告

11.县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2.县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

13.县医疗保障局人事任免

1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兴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县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以及长兴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1.长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长兴县人民政府网 部门信息公开 (zjcx.gov.cn),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长兴政务服务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uzcx.zjzwfw.gov.cn)开设“阳光政务”等栏目,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三公”经费、扶贫专项资金等重点公开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网址: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62297/index.html。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长兴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地址: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县医疗保障局九楼9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6175015。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地址: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县医疗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572-6175015(传真);

邮政编码:3130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长兴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fxxgk.zjcx.gov.cn/web1/site/)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受理对长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各镇街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举报投诉,具体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科,电话:0572-625667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日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表内容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