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MB1861347/2024-00017 | 成文日期: | 2024-08-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围绕退役军人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事项,加快补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规定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旳详细体现,是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旳重要举措。为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重视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但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旳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旳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详细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有关,群众普遍关怀旳事项,轻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旳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实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常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以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组员,由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工作,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小组成员。
(二)明确机构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重点做好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本局专栏、微信等平台建设,强化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衔接同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各处室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负责人,主动做好配合。
(三)明确时限要求。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