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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1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长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长兴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点地点查阅。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长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和指定地点公开种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中国·长兴门户网站"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21209室)统计局办公室查询,联系电话6022148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除网上公布的内容外,本单位还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统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统计政务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私隐的,以及保密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能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长兴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022148,传真号码6022148,通信地址 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21209室,邮政编码313100,电子邮箱地址cxjj@126.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长兴县统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www.zjcx.gov.cn),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求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进行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长兴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市民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

息的内

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