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
1.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领导及分工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全县商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6.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长兴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获取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条例》。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长兴”门户网站(www.zjcx.gov.cn)和本单位网
站(http://www.zjcx.gov.cn/xxgk/zfbmxxgk/zxxswjlshwzcbjtzcjj/index.html)。
指定地点为:局办公室(319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为:6056231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2、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局办公室(319室)
联系电话:6056231
传真号码:6022177
通信地址:雉城街道县前中街402号
邮政编码:313100
3、提出申请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办公室(319室)领取,也可在“中国长兴”门户网站(www.zjcx.gov.cn)和本单位网站(_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34143/index.html?s=266_)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依申请公开平台 (http://www.zjcx.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266&expandid=2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局办公室(319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长兴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湖中路259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056231
传真号码:6022177
邮政编码:313100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二)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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