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 索引号: | 050135640/2024-00049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雉城街道办事处 |
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07 21:55
(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是指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依法公开发布其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发布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信息公开应当保证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承担责任。
(四)信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五)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对发布内容、时间、形式等严格审查把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的应将原文作为发布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六)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1、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2、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设施,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七)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已经过时、废止的资料、信息应及时清理或作技术处理。
(八)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