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干发[2004]10号
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甫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吴朝阳同志任县公安局长广分局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徐卫兵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征红同志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王 珏同志任县政府驻瑞典卡尔马省办事处主任; 免去朱宏伟同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劲峰同志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甫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吴朝阳同志任县公安局长广分局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徐卫兵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征红同志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王 珏同志任县政府驻瑞典卡尔马省办事处主任; 免去朱宏伟同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许劲峰同志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