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本县区域内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现将本次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3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或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计划2010年6月完成。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掌握文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领导
1、组织保障。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长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协助文化文物部门做好本地区的文物普查的相关工作。
2、经费来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3、宣传发动。要将宣传动员作为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附件:长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长兴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闵 云 副县长
副组长:乔旭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亦祥 县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王伟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建勇 县发改委副主任
周培良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丰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荣生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朱 哲 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姜金泉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
郑加云 县水利局副局长
许 哲 县统计局副局长
严 胜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新明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高小青 县文广新局纪委书记
盛国贤 县旅游局副局长
阎树发 长广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陈亦祥兼任办公室主任。